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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医疗双法三读 禁提供胎儿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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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6月4日三读通过《再生医疗双法》,新法明定,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最高处新台币2千万元罚锾;此外,为避免无行为能力者被迫提供细胞,代理人做该决定应经公证,且胎儿禁止为细胞、组织提供者。

为完备台湾再生医疗法制,立法院会三读通过有再生医疗双法之称的《再生医疗法》与《再生医疗制剂条例》。《再生医疗法》有4项重点,包含研究发展促进再生医疗、再生技术管理、细胞源头管理,以及加重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罚则。

《再生医疗法》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且医疗机构执行再生技术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但有两类特例情况可以免完成人体试验:第一是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的疾病,且台湾尚无适当的药品、医疗器材或医疗技术的紧急需求(恩慈治疗);第二则是该法施行前,医疗机构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执行的再生技术。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恩慈治疗的条件、申请、案例数限制、伦理规范,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但治疗应排除异种细胞、组织。

新法也将现行“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政策指引”法制化,规范未来再生医疗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干细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不得制造杂交体、不得以其他物种细胞核植入去核的人类卵细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制造或繁衍具有人类生殖细胞的嵌合物种等。

新法也明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执行再生医疗,违者处20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锾,而非医疗机构若为再生医疗广告,也将处20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锾;若执行再生医疗前未进行或未完成人体试验,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也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再生制剂或执行再生技术,应制作纪录,至少保存15年,未成年的纪录应保存至其成年后15年。

至于《再生医疗制剂条例》,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再生医疗制剂定义,是指含有基因、细胞及其衍生物,供人体使用的制剂,包含基因治疗制剂、细胞治疗制剂、组织工程制剂以及复合制剂,若有药商欲制造、输入再生医疗制剂,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并经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或核予有附款许可后,始得为之。

卫福部次长:尽速处理子法

再生医疗双法三读通过,卫福部次长林静仪表示,接下来卫福部会尽速处理相关子法,这次双法通过,在法规上有明确保障,不论是需要使用再生双法的病人,或是对再生治疗有期待的民众,能够获得合格机构及确保病患取得符合标准的再生医疗药品。

林静仪说,台湾的医疗,尤其是特殊或困难疾病的治疗,一直都有再生医疗外的治疗,但未来再生医疗可能会普及到一般较常见的疾病或身体修复上,让需要使用再生双法的病人都能够获得真正专业的治疗。◇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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