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户头被领光 他们欲哭无泪

人气: 69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博郎、蔡彰盛、姚岳宏、张协昇╱综合报导〕台银爆发存款盗领案,数百位民众昨天陆续前往台银台南分行和其他分行查询余额及登录存折,台银特别安排职员协助,不少民众查询后发现存款未被盗领,才欣慰返家,但发现存款被盗领的民众则气愤不已,并由行员陪同进入银行登记,再转至开山派出所正式报案。

 一位李姓退役军人在警局报案指被盗领五万七千元,因被盗领额度非以万为单位的整数,经警方仔细一问,才发现此户头内的钱是其优惠存款每月五万七千元的利息,李姓被害人这个月的生活费已被提领一空。

 而一位习惯在台银台南分行提款的蔡姓侨银存户十日提款时还未被盗领,但昨天中午查询时,发现已被盗领十万元。

 新竹市一名张姓女子昨天前往提款机领钱时,赫然发现土地银行户头的存款只剩下两千元,由于户头内刚入一笔薪水,应该有将近四万元,疑连续被盗领五次,总数三万六千余元,由于张女坚称提款卡从未遗失,更无人知道密码,怀疑与台银存户遭盗领案件有关,已向新竹警方报请侦办。

 据张女向警方表示,她自己一向有保留提款纪录的习惯,拿出纪录比对后,发现竟被盗领五次之多,总数三万六千元,由于土银昨天没有上班,因此张女与警方光是从提款纪录,仍没有办法查出被盗领的这五笔是否为跨行提领。

 另外两名在银行服务的女性,昨天则是向台北市警方报案,指称在户头内的存款遭盗领,一名在日盛商银服务的许姓小姐昨天早上利用网路查询自己在日盛国际商业银行里的存款,发现竟然短少了二十万元,她立刻向该银行反映,日盛商银客服人员向她表示钱已在昨天凌晨被人跨行连续提领一空;另一名在花旗银行工作的沈小姐向警方报案时指出,她在十一日要提款时,发现自己在花旗银行的存款余额只剩一百多元,原来十三万元的积蓄竟然都不见了。

 由于许姓被害人本身即在银行工作,报案时向警方表示,依她个人判断,整个盗领行动可能包括内神通外鬼,因为就算提款卡条码被侧录,但还是需要密码认证,不太可能刚好都被歹徒洞悉。

 台中市北屯某国小唐姓女教师十一日向台中市五分局北屯派出所报案报案,指称九日晚间在台中火车站内玉山银行提款机提款二千元后到高雄,隔天在高雄提款,却发现存在中市复华银行昌平分行户头内的十四万元存款已遭盗领一空。唐女丈夫昨表示,希望警方早日破案,不要让民众连钱放在银行都不安心。

 复华银行中市昌平分行张姓经理十二日则向被害人表示,目前已根据提款代码,查出唐女存款系遭人在诚泰及第七商银两家银行的提款机分八次领走,已联系这两家银行找出盗领地点,再调阅录影带协助警方侦办,若查出系遭盗领,将全额赔偿。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唐女是在开放式的提款机提款,且迄昨止仅接报此一个案,将等十三日相关银行营业后深入调查。

盗领刑责太轻 难怪“盗”不惊

记者赖仁中、刘志原╱特稿

 盗领银行存款,不只是存户个人的数万或数十万元损失而已,这种犯行掀起民众不安全感的恐慌,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干扰都不小,但犯罪者的刑度却不高。法界人士认为,除应加重这类犯行刑责外,尤要加速推动废除连续犯的法律革新方案。

 盗领存款,依最新修正法律,触犯的是“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最重也不过被处以三年以下之刑,不少检察官都认为,刑度实在太轻,毫无遏阻力。

 而除了刑轻之外,现行法的连续犯行为处罚,更是饱受批评的不合时宜法律,因为犯一案这样判,犯一百件案子,只要被认定是连续犯,也是这样判,加重刑度则多不了多少。

 检察人士说,目前刑法总则修正草案己提出废止连续犯条文,对盗领案件的遏制应可发挥一些作用,因为盗领往往一犯就是数十案,分别论罪后,即使“一案判个一年”,加起来也可把被告判个数十年。

 但曾破获多起伪造信用卡、金融卡案件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认为,依照立法院的运作模式,修法往往得等个二至三年,有可能缓不济急,而盗领、盗刷行为严重危害金融及我国国际形象,检审实务界不能坐视。

 其实现有法令中,对于这类犯罪也是可以从重、从严追诉。刘承武过去起诉案件时,就对于属常业犯的被告,依法加重求处其刑责至七年。

 另若有正当性的必要,检方也可以“避免再犯”,对被告进行预防性的羁押,而法官审判时,对于常业犯也可依刑法第九十条,予三年以下的“强制工作”等,如此对盗领、盗刷等经济犯罪应可产生一定的吓阻作用。

 又除了单纯盗领外,若也有伪变造金融卡等情,则可祭出今年新修正施行的刑法“伪造、变造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之罪”,可判处一年至七年之刑。

 至于相关的权宜作法,会否引发适法上的争议,刘承武与不少检察官俱认为,在完成刑法总则修法之前,以合法、有效的“权宜之计”,来吓阻盗领等新形态的犯罪行为,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