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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南下探视吴忆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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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日电)今天是联合国世界儿童人权日,副总统吕秀莲关心台湾、巴西混血男童吴忆桦的监护权争议,下午南下高雄探视吴忆桦,吕秀莲指出,吴忆桦监护权官司虽已判归巴西外婆罗莎确定,法院的判决也无违法之处,但现行民法的监护权诸多规定与儿童权利公约的世界潮流不符,有关单位应修订。

吕秀莲下午在高雄市爱河畔一家咖啡吧探视吴忆桦,吴忆桦当面向吕秀莲说,他不会想念巴西外婆。陪同吴忆桦到场的茄萣国小辅导主任张淑敏、茄萣乡长李明朗、吴忆桦叔父吴火眼等在台亲属,也纷纷为吴忆桦请命,希望吕秀莲帮帮忙,让吴忆桦留在台湾。吕秀莲并致赠吴忆桦遥控汽车,并与陪同吴忆桦到场的在台亲属及茄萣乡亲合影留念。

吴忆桦面对大批媒体及吕秀莲一度略为怯场,不发一语,在吕秀莲循循善诱下,才当场道出“我不会想念巴西外婆罗莎,连巴西外婆的模样也记不得了”;吴忆桦事后面对媒体记者询问他是否想回巴西,他才拿出原本要当面准备要向吕秀莲说的小抄,说出他想继续留在台湾的心声,直到长大后才要回巴西。

吕秀莲说,台巴混血儿吴忆桦监护权官司虽已尘埃落定,由巴西外婆罗莎取得,她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但现行民法对监护权的规定没有尊重小孩的意愿,颇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世界潮流,有关单位应予修订。

吕秀莲表示,现行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条法定监护权的规定,父母都不能行使负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或父母双亡而无遗嘱指定监护人时,依顺序订其监护人,第一是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第二是与未成年人同居的兄姊,第三是不与未成年同居的祖父母。

她说,这三个顺序在常态下,并无不可,但目前大家关切的儿童权利公约,有几个条文规定超越我国现行的民法规定。根据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父母与监护人养护儿童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依归;第二十一条,儿童的收养应该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第十二条第一项,儿童就其自身事务应依其成熟度享有表意的权利;第十三条,儿童在不妨害他人权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的前提下,应该充分享有表意的自由。

吕秀莲表示,有关儿童的养育、监护和收养等事项,都应以儿童最佳利益为最高考量,且要尊重儿童的表意权利,法律应该给予充分保护。

她说,我国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条有关监护的立法对儿童人权的保障不足部分,仍有讨论的空间,若不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部分,应考虑加以修订。

她指出,在全球化趋势下,日后国内异族通婚应相当普遍,吴忆桦的案例,不应只是个案,本案也提供国内法律与国际人权思潮接轨的一个良好契机,她并希望日后法官审理类似跨国监护权诉讼时,能纳入这项新的思维。

吴火眼指出,他一直没有想独占吴忆桦,一心只想完成胞兄的遗愿,且他始终完全尊重吴忆桦个人的去留意愿。他目前还未接获法院有关监护权确定的判决书,希望吕秀莲能帮忙让吴忆桦留在台湾。

张淑敏则说,吴忆桦在茄萣国小近两年来,活泼、好动,在校适应良好,与老师、同学相处也很好,她认为吴忆桦很适合继续留下来受教。吴忆桦于民国九十年与父亲回到高雄县茄萣乡老家,父亲不久过世,由吴火眼夫妇代为照顾,引起吴火眼与吴童巴西外婆罗莎对吴忆桦的监护权争议,罗莎曾在当年六月间到台湾协调,双方不欢而散。

吴火眼为吴忆桦办妥国籍、户籍,罗莎则提出监护权告诉,吴忆桦监护权经诉讼两年多,最后判给罗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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