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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偷渡女溺毙案宣判 船长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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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张静茹苗栗县二十五日电)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六名大陆偷渡女子溺毙案今天宣判,造成同船六位女子溺毙的船长驾驶王中兴,因共同连续杀人,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同船的柯清松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另一艘船的叶天胜、曾炯明则因共同连续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三十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二十万元。

苗栗地方法院从十月二十八日开庭,采连续密集式的集中审理和交叉诘问,中间也带相关关系人回到出事地点模拟事发当时的情况,全案于十一月二日审理完毕,并于今天上午十点做出判决。王中兴在聆听宣判后,在法庭上大喊冤枉、不公,其他三人则沉默不语。

合议庭审判法官于宣判后举行简单记者会,审判长陈鸿斌表示,包括大陆女子、海巡人员都证称王中兴有连续杀人,但王中兴从头到尾都否认有推或拉大陆女子入海,毫无悔意,因此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陈鸿斌指出,全案中变化较大的在于原本被求处死刑的柯清松,在开庭审理最后一天“良心发现”,自动供出被告王中兴将大陆女子推入海中之事实,且潸然泪下,足见其良心未泯,罪不致死。

陈鸿斌说,柯清松虽然罪不致于死,公诉人求刑也改建议科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有证人(大陆女子)证称被他推入海中,合议庭认为柯清松对于自己杀人部分并未坦承犯行,“悔改心意只有一半”,因此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陈鸿斌并认为,柯清松之所以会在最后关头说出部分事实,主要是连续七天密集集中审理、交叉诘问的新制实施,才让柯清松感到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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