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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 公投法部分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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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将公投法第十六条国会发动权,与设置公投审议委员会相关十一项条文,经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行政院长游锡堃认为“穿鞋者方知鞋哪里有问题”,行政院如不覆议是不负责任,也对社会、历史难以交代。

 台北市长马英九则在院会发言反对行政院移请部分覆议。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会后转述说,马市长认为“这部公投法确实有缺失,应要改正”,但若公投法完整性有问题,应提出全部覆议;若仅是部分覆议,拿掉公投审议委员会,将会造成法律空窗,公投议题将会有“无人把关”的情形。

 另对政院打算覆议成功后颁布施行细则来衔接法律未竟之处,马英九认为,他不反对由中选会来执行公投审议委员会相关工作,但应采取修法方式进行。

 政务委员许志雄反驳说,在我国立法史上,不曾出现立法矛盾、漏洞,但这次公投法是集违宪、矛盾、窒碍难行于一身;如果是移请全部覆议,成功后将只有否决,而无建设,这对宪政发展不利。

 多位阁员亦热烈发言。陆委会主委蔡英文认为行政机关本就可以审查公投议题,例如中选会便可担负这样的形式审查,她并反问马英九若要维持中性审查,那么公投法规定公投审议委员要按政党比例分配,“难道会是中性审查吗?”

 高雄市长谢长廷也发言说,与会者包括马市长的观点,是“相同点大于相异点”,并有共识认为这部公投法确有疏失。谢长廷表示,不完美之处究应采取全部或部分覆议,应尊重行政机关,因为只有“穿鞋的人才知问题所在”。

 游揆也在裁示时予以呼应,认为移请部分覆议,是对社会与历史交代的负责任之举。他说,行政院为维护宪政体制与主权在民的精神,将透过部分覆议、提出释宪、修正案等方好极谋求补救。

 游揆表示,除国会发动权与公投审议委员会共十二项条文移请覆议外;“宪法修正案之复决”的规定,虽然明显违宪,但因该等条文并无实际作用,因此将透过释宪程序处理;另外,有关“禁止咨询性公民投票”及“连署门槛”的规定,已妨碍人民行使直接民权,并影响行政权的运作,未来将循修法方式解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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