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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 公投法部分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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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將公投法第十六條國會發動權,與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相關十一項條文,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游錫堃認為「穿鞋者方知鞋哪裡有問題」,行政院如不覆議是不負責任,也對社會、歷史難以交代。

 台北市長馬英九則在院會發言反對行政院移請部分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會後轉述說,馬市長認為「這部公投法確實有缺失,應要改正」,但若公投法完整性有問題,應提出全部覆議;若僅是部分覆議,拿掉公投審議委員會,將會造成法律空窗,公投議題將會有「無人把關」的情形。

 另對政院打算覆議成功後頒佈施行細則來銜接法律未竟之處,馬英九認為,他不反對由中選會來執行公投審議委員會相關工作,但應採取修法方式進行。

 政務委員許志雄反駁說,在我國立法史上,不曾出現立法矛盾、漏洞,但這次公投法是集違憲、矛盾、窒礙難行於一身;如果是移請全部覆議,成功後將只有否決,而無建設,這對憲政發展不利。

 多位閣員亦熱烈發言。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認為行政機關本就可以審查公投議題,例如中選會便可擔負這樣的形式審查,她並反問馬英九若要維持中性審查,那麼公投法規定公投審議委員要按政黨比例分配,「難道會是中性審查嗎?」

 高雄市長謝長廷也發言說,與會者包括馬市長的觀點,是「相同點大於相異點」,並有共識認為這部公投法確有疏失。謝長廷表示,不完美之處究應採取全部或部分覆議,應尊重行政機關,因為只有「穿鞋的人才知問題所在」。

 游揆也在裁示時予以呼應,認為移請部分覆議,是對社會與歷史交代的負責任之舉。他說,行政院為維護憲政體制與主權在民的精神,將透過部分覆議、提出釋憲、修正案等方好極謀求補救。

 游揆表示,除國會發動權與公投審議委員會共十二項條文移請覆議外;「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的規定,雖然明顯違憲,但因該等條文並無實際作用,因此將透過釋憲程序處理;另外,有關「禁止諮詢性公民投票」及「連署門檻」的規定,已妨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並影響行政權的運作,未來將循修法方式解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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