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回顾 】 罗永忠:“集中营”吗?只管收容不管死活吗?

罗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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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集中营”吗?只管收容不管死活吗?

没有暂住证,就可以收容吗?

收容所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就必要有相对的保障!

被收容期间的人身安全必须应受到保护!即使是判刑的人,不能说判5年,可3天就让人给打死了,犯人中间存在的暴力,收容所是有责的!

而且所有犯人是被剥夺自由的!是被管制的,那麽犯人对犯人使用暴力,那狱警是有绝对的责任!

孙志刚是让被收容人员打死,收容所就可以把主要责任推出去吗?

收容所的罪恶是司法的堕落和法律缺陷一手造成的!即使是由同室收容人员打死的,收容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我们法制的不健全和执法不规范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此类事件早就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了!

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学校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收容所不是强制监管的地方吗?收容所是“集中营”吗?是“人圈”吗?只管收容人,不管人死活吗?

把人放在里面不用监管的吗?

是否是警务人员不开支罢工了吧?不会吧,他们是按时拿纳税人的钱,怎么不认真工作?

这个真不是警务人员打死的,就可以推卸掉责任吗?

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此类事件得不到重视!

打人不是小事情!想杜绝打死人的现象,关键是不许打人,而不是失手打死人,而是根本就不应该打!

暴力执法的事情早就应该重视了,司法程式腐败,

犯人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吗?其实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法律,因为犯人也是人,归根结底是人权的保障,没有人权的保障,平民受辱和丧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使一个事件处理一批干部,可不从源头治理,那麽下一个孙志刚要跟着发生的,平民没有人权,平民的眼泪就流不完!

(2003.5.4)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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