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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机构中介外劳 中介业者: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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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总统府国策顾问刘侠(笔名杏林子)骤逝,引起国人对引进外劳安全性的重视。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拟加速开放“非营利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外劳中介,希望形成良性竞争,但中介业者认为,如果国外延聘外劳的管道相同,要想改变现状,谈何容易。

据中央社2月16日报导,劳委会委员会议十四日首度讨论“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有关开放非营利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劳中介业务条文。由于委员多认为门槛过高,国内可符合条件的团体太少,有量身打造之嫌,要求劳委会重新考量并提出说明,因此这项开放措施最快要等到四月才会施行。

根据劳委会初步规划方案,仅开放设立五年以上的全国性组织,且属规模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上的财团法人,或职业团体、社会团体等公益社团,设立非营利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外劳中介业务。

修正草案并规定,申请者须在五年内曾因促进公益、促进劳资和谐受主管机关奖励;且五年内未因妨害公益,受主管机关处罚锾、停业或限期整理等处分。依照规划方案,仅伊甸基金会等少数大型公益团体才有机会开办中介外劳服务。

对于这项开放政策,人力中介业者多表示不担心,台北市人力中介同业公会理事长欧柏圻表示,如果非营利团体可以做得更好,中介公司应该检讨,欢迎挑战。

台北市中介公会常务理事张耿榕指出,无论营利或非营利,改变的都只是国内中介环境,但真正复杂的是国外挑工,非营利团体除非可自己到国外延揽雇主需要的劳工,否则若同样透过国外中介公司,来源不变,营利与非营利的差别有限。

台北市中介公会常务理事陈竹胜则担心,公益团体在外劳引进后是否有服务的能力?陈竹胜指出,外劳中介不只是帮雇主找到符合条件的外劳,两个不同文化的雇佣间可能产生摩擦,刚来台的外劳也需要时间适应生活,彼此还有语言沟通问题,中介公司必须聘请服务和翻译人员,即使假日也要轮班,“没有人规定只能在周一至周五发生事”,这样才能随时提供服务。

他说,非营利团体既然不能营利,能否有足够经费支撑后续服务才是问题。

张耿榕也说,订单掌握在雇主手上,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好的服务,业者根本不可能拿到订单。

张耿榕并批评,劳委会仅开放“巴氏量表”零分的病人聘请两名外籍监护工,目前仅有植物人可符合零分标准,但以刘侠为例,至少需要两名监护工日夜轮班照顾,才能符合病人的需要,并保障劳工工作不超时。

她认为,中介业者选择监护工都是按照雇主的要求,但台湾雇主所设定的监护工条件几乎与帮佣相同,主要目的在帮忙做家事,而不是照顾病人。

张耿榕表示,劳委会为何不思考如何满足病人的需求,以及当初区分外籍监护工和帮佣是否有实质意义?她认为,怪罪中介业者服务品质不好只是转移焦点。

更现实的问题在收费。现行外劳来台除负担政府规费,每人需缴交新台币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元中介费给国外中介业,来台后则需按月缴交国内中介业服务费,第一年每月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每月一千五百元。劳委会虽然规定国内中介公司只能向雇主收中介费,但因竞争激烈,许多中介公司以“免中介费”吸引订单,即使是比较上轨道的中介公司,现在也顶多只能从雇主手上拿到二至三万元中介费。在如此竞争的环境中,非营利团体除非能做到服务好,又可找到降低成本的方法,否则对雇主收费一旦高于市场行情,恐怕鲜有雇主愿意将订单转到非营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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