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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积欠健保费可望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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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台湾行政院今天通过“全民健康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凡属于经济特殊困难民众,过去积欠的健保费与滞纳金可望一笔勾销,同时也将对非经济困难因素欠费民众,加强催收。

据中央社2月26日报导,行政院今天通过“全民健康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草案经立法院修正通过后,凡属于经济特殊困难三万一千名民众,过去积欠的十一亿多健保费与滞纳金的欠费可望一笔勾销;至于十万二千名属经济困难民众的二十七亿多的欠费,则延长缓缴期限到四十八个月。

行政院卫生署长涂醒哲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由于全民健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因此以往卫生署的催缴较为严苛,外界也有所批评。近年因为经济不景气,常有中断投保事情发生,也有少数民众因为经济因素从未办理投保,以致全民健保投保率一直停留在百分之九十七点多,无法真正达到全民投保。

卫生署所提的“全民健保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第三十条第一项加计利息的规定,并将应征滞纳金比率下修二分之一。第八十七条增修条文则使欠费勾销或暂缓催缴得到法源依据。

这项修正草案获得通过之后,三万一千名自健保开办即未加保或中断投保达五年以上,被列为经济特殊困难的民众,所积欠的保费与滞纳金十一点二三亿元,可望一笔勾销;另十万二千名被为列经济困难民众欠费二十七点二七亿元,如果在修正案施行日一年内加保,得延长缓缴期限到四十八个月。

涂醒哲表示,为顾及社会公平性,卫生署将对非经济困难因素欠费民众,加强催收;同时对未纳保者也加强辅导纳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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