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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不成反遭套牢例—久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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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讯】以往仅有法人或大股东才会采用的价差套利,渐渐也在一般民众间盛行,尤其是可转换公司债与股票间的套利,虽然理论上套利应无风险,但是仍涉及交易制度以及融券回补等问题,投资人还是得留意其中陷阱,以免套利不成反被套牢,此次久津违约交割案也正是套利者的活教材。

据中央社3月15日报导,以往由于进行套利所需的资金庞大,而且进行套利交易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每次操作的获利可能仅有1%或2%,对一般投资人来说,还需扣除交易成本,其实并不划算,但是在银行活存利率全面滑落至1%,套利的操作,理论上并无风险,因此也有不少投资人开始进行套利操作。

套利操作的种类繁多,几乎只要是金融商品,都可以进行套利,包括可转换公司债与股票间的套利、期货与现货、期货与期货或是同质性的股票间的套利,甚至股票与选择权、期货与选择权等,只要出现价差,都具有套利的空间,例如外资最常运用的,就是在台积电、联电ADR与现货股票间的价差套利,只要ADR大涨,外资就可以在海外卖出 ADR,而在台北股市买进台积电、联电股票,赚取其间的价差,或是外资在摩台指市场上放空期货,随后在台股现货市场上卖出权值股,等到指数下滑后,再回补摩台指空单,也是一种常见的套利手法。

对一般投资人而言,比较熟悉且容易进行的套利操作,大多为可转换公司债与现货股票间的套利,大昌投顾研究员陈威名指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时,通常会订定一个转换价格,根据发行条件,购买可转换公司债的投资人,可以在某一时间以转换价格,将公司债换为股票,如果在转换之前,该公司的股价超过转换价格时,购买可转换公司债的投资人,就可以先融券卖出这家公司的股票,而可转债转换价格与放空股票间的价差,就是套利者的获利。

在理论上,由于购买可转债的投资人,只要转换时间到期,就可以换成公司股票,等到拿到公司股票后,就可以直接现券偿还所放空的股票,完成套利交易,因此无论股价如何波动,对于套利者的获利都不会造成影响,以往这种套利行为,多半为大股东的专利,大股东原本就持有许多公司股票,参加可转债发行募集后,当股价超越转换价格一定幅度,大股东就会先行卖出持股或是放空股票套利。

但是在此次久津违约交割案中,除了追价买进久津股票的投资人之外,进行可转债与股票间套利者,也差一点全部变成受害者。

陈威名指出,由于一般投资人进行可转债与现货股票间套利,不像大股东,手上原本就持有相当多的股票,必须透过融券卖出(放空)的方式来锁单,以目前的交易制度来看,除了平盘以下不得放空的规定外,还有一项规定就是召开股东会前 2个月,融券必须强制回补。

以此次久津案为例,约有 2万张融券是属于可转债套利放空的投资人,根据原本久津可转债发行条件,可转债约在 4月上旬可以换成久津股票,但是久津董事会却决议在5月28日召开股东会,因此3月20日之前,融券放空者必须强制回补,由于久津在爆发违约交割案前,股价已经飙涨一段,如单以融券放空的部分来看,几乎都已被轧空,如果未爆发违约交割案,放空者必须强制回补,但可转债的部分,又必须等到 4月上旬才能拿到所转换的股票,融券势必回补在高档,对套利者将造成重大损失。

而久津案中,另一种导致套利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则是套利者未遵守套利的游戏规则,套利的目的仅是赚取价差,因此在采取套利锁单的动作后,在套利目的达到后,必须同时完成解单的动作,此次久津案中,有少数套利者,因担心融券被轧空,采取提前回补动作,但是没想到违约交割案爆发后,不仅久津股价暴跌,连可转换公司债的价格也出现重挫,不仅套利不成,反而造成更重大的损失。

在微利时代,相较于单向的投资股票或期货,进行套利交易的风险的确较低,但是投资人在进行套利交易之前,除了必须先了解交易制度面可能带来的风险外,更重要的是,严守套利的游戏规则,在完成套利交易时,必须同时解掉交易部位,否则风险大增,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重大损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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