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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雄指大法官558号解释对人权保障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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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针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成第五五八号解释,认为国安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泛指人民入出境均应经主管机关许可违宪,总统府国策顾问黄文雄对此号解释文感到满意。他强调,做为一个人权工作者,最乐意看到通案被解决,此号违宪解释对国民的人权保障有很大进步。

据中央社4月18日报导,黄文雄民国八十五年间未经许可入境,违反国安法案件,台湾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法官蔡永昌等人审理此案时,认为此案适用的国安法第三条第一项关于人民入出境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严重限制国民返国自由,因此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今天召开第一二一六次会议,作成第五五八号解释。

对于此号解释文,黄文雄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国民入出境,除了有效护照,还需要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入出境许可,但在比较文明的国家,所谓的签证是拿来要求外国人民,不是要求本国人民,台湾的国安法居然要求人民入出自己国境都要办理签证。

黄文雄指出,有十几个国家公民到台湾来时,可以不必事先申请,等到抵达机场后才办理落地签证,但台湾人民如果根据国安法规定却无法比照办理,等于是歧视台湾国民。

黄文雄认为,包括国安法第三条及其他很多相关法律,都不对入出境做区分,否则将严重影响人权的保障,虽然可以对出境做合理限制,国民最多失去旅行与迁徒自由,但国民若不能回到自己国家,则所有权利都完全被剥夺,而台湾则是将入出境都混在一起。黄文雄强调,做为一个人权工作者,最乐意看到通案的解决,他并不介意此号解释对他个人是否有利,最多被抓去关多少天或罚多少款,因此他的个案只是“小事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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