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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贿选案朱安雄仍判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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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市议长朱安雄竞选议员涉嫌贿选案,昨日经高雄高分院审结宣判,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朱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夺公权三年,维持一审刑度;服务处主任郑明进改判徒刑九个月。

  昨天上午宣判,朱女儿朱挺珊曾到庭旁听,离开法院时表示,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朱安雄(五十九岁)有意在高雄市小港、前镇区竞选议员连任,于去年六月起以每月五万元,雇请曾任市议员郑明进担任朱小港区服务处主任,并于七、八月间多次商讨开展票源事宜,朱曾指示在店镇里开出二百票,但郑表示需要买一百票,每票五百元,始能达到目标,朱同意在十一月廿七日竞选活动开始日前发放。

  同年九月间,郑透过堂弟郑文宗(缓起诉处分)涉嫌帮朱贿选后,郑文宗在十一月中旬前找杨土莲等三名桩脚(另案侦办)帮忙,杨等三人并在同月十五日回报,共可掌握一百票后,朱安雄、郑明进在十七日晚上连袂前往小港区下横路郑文宗住处,与杨等三名桩脚见面,朱并授意郑明进把五万元贿款交付郑文宗再转交予杨等人。

  同月廿一日上午,郑明进通知郑文宗前往小港区永义街服务处领取五万元贿款后,郑文宗随后骑机车到顶横路杨土莲住处交付三万元,并因另两名桩脚上班,于是把剩余二万元贿款带回住处放置。

  被告郑明进一审判处徒刑一年六月,二审合议庭认为他在检调应讯时自白,依法减轻其刑,改判有期徒刑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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