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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专业法庭 可望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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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诉讼权益,才是真正追求司法的实质公平,基于这个理念,一群学者、律师会同司法院人员前往纽西兰专案考察后,建议国内应立即创设“原住民专业法庭”。

 司法院昨天表示,现行设置专业法庭已经有法源,不需另行立法,故可马上展开专案研究,只要可行,将考虑在原住民保留地诉讼事件较多的花莲、屏东、南投等法院,先试办成立“原住民专业法庭”。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也打算就相关事宜与司法院协商,而涉及检察官系统的部分则将和法务部接洽。

 赴纽国深入考察“毛利土地法院”(原住民法院)的台大法学院教授王泰升、律师杨志航、林佳陵与司法院专员陆玉清等人,最近完成研究报告,明确提出设置原住民专业法庭应只是第一步,于专庭措施累积相当运作经验后,可再考虑提升为“原住民族法院”。

 至于原住民专业法庭应办理的案件有二:一是涉及原住民保留地的民事以及行政事件,其次是被告为原住民、或犯罪行为地在原住民保留地的刑事案件。

 另一方面,还应将“推动原住民族特别立法”列为中长期目标,例如参照少年事件处理法,制定“原住民司法事件处理法”,以及推动“专属管辖”的立法,如在现行“原住民族保留地开发管理条例”中增订等。

 这群关心原住民族文化的人士指出,在原住民与汉人的涉讼案中,通常原住民当事人特别吃亏,因为他们较汉人不懂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往往不能为自己主张有利的证据或法律上的论证,聘请法律专家协助的能力也比不上汉人,故易遭到不利益的判决。

 同时我国法官几乎全数为汉人,可能对原住民当事人缺乏同理心,又目前我国法院并没有专人负责审理有关原住民的诉讼案,受限于不同法官对法规解释的不同,对原住民相关法制了解度不同,以及大都不懂原住民族文化习惯下,时见对同一内容诉讼事件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研究报告认为,未来设立原住民专庭时,主管机关应专案办理专庭法官的遴选,这些法官则应对原住民族文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至于未设专庭的法院,仍可能受理到原住民司法案件,故也应指定至少一名法官专办这类案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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