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隐私权 确实重要(下)

郑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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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国内保障隐私权的根本大法〈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简称个资法),施行至今始终成效不彰。例如,个人资料被以1.5元卖掉的实际事例,警方就表示,对于网路业者无法可管。

其实,网路业者是否属于个资法所规范的“电信业者”固然有法律上的争议,但法律不是死的,至少在政策面上,我们可以、也应该思考,当微软、雅虎、PC-home等入口网站搜集众多消费者的身份证字号、电话、地址、甚至所得等个人资料后,难道不该有法律管管这些个人资料的流向?

再者,若不是个资法施行效率不彰,就不会有政府官员坦承,有人在刚怀孕就收到奶粉广告,也有人早上才住进加护病房,下午就有葬仪社找上门。做为一个生活压力已经够大了的现代人,你大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要的服务我会自己找,请让我耳根子清静一下吧!

笔者想提醒大家,当隐私权概念没有在社会中生根,许多公共政策的辩论就会容易失焦,因为不知道对方究竟在担心些什么。

以最近热门的健保IC卡为例,许多民众就不知道,健保IC卡上所记载的资料会带来哪些影响?少女可能害怕事后被人知悉而不敢堕胎,只好吃堕胎药,或是把孩子生下来丢掉;我们更可以从SARS病人被社会排拒的悲剧,证实隐私权不善加保护,只会让大家更恐惧上医院,让更多疾病在黑暗的角落流窜,最后付出可观的社会成本。

现实世界里,健保局员工窃取民众的医疗纪录,卖给保险公司的事件已成真,民众难道不应提高警觉、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在金控公司一家家成立的浪潮下,有多少人想过,我得过什么病(保险业)?我手上股票的净值(证券业)?这些敏感的财务资料,会不会在金控合并、公司内部个人资料的流用后,被不肖的“银行”行员知悉,再以高价卖掉?

除法律明文保障外,笔者在此尚提供另一项具体可行的建议,即成立类似“消基会”的公益团体,为隐私受害的民众提起群体诉讼。毕竟个人打官司所需耗费的时间、金钱成本太大,唯有发挥团体监督的功能,才能让白纸黑字的权利成真、落实。届时,民众就不必活在被监视的恐惧当中了。

(作者毕业于台大法律暨政治学系,为研考会委托“隐私权保障机制:以健保IC卡计划为研究核心”计划研究助理)──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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