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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荡秋千摔成植物人 学校判赔九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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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静茹苗栗县五日电)苗栗县造桥乡侨乐国小四年级学生邱语彤,两年前在学校荡秋千不慎跌落地面撞伤头部,治疗后变成植物人,经家属申请国家赔偿,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侨乐国小应该给付邱语彤新台币九百六十万八千五百九十元。

苗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依台湾省教育厅民国八十一年十月编印的“台湾省各级学校公共安全查核手册”,其中安全查核表“秋千”项目规定,摇摆范围应设有沙坑或草坪,且须设危险警告标志。

邱姓同学在事发时,摇摆范围内并未设置沙坑或草坪,甚至在摇摆范围可及之处,还有水泥及铁管铺设的地面,显然不符安全标准。另外,在秋千摇摆范围及周边附近都无“危险警告标志”,及至事故发生后,学校才临时在秋千附近建物张贴“请不要荡高”的警语,足见侨乐国小在事故发生前,就秋千的设置及管理确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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