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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铁壳船越区捕渔严重 海巡署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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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四日电)离岛海上交流虽日增,但中国大陆渔船越区捕渔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今天并发生海巡队员遭挟持事件,海巡署指出,唯有两岸尽快透过事务性协商,才能将这项议题纳入,否则单靠海巡舰艇在海上执行驱离并不能解决问题。

针对大陆铁壳船擅入金、马、澎湖离岛海域越区捕渔,并以公告禁用非法渔具捞捕,海基会以往已去函大陆海协会,就大陆渔船擅入我方海域并使用不法渔具作业,协调大陆渔政单位严格约束大陆地区渔民。

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表示,除了我方公告禁用的三层网“一网打尽”情形,部分对岸不肖渔民使用炸药炸鱼,配合“滚轮式底栖拖网”作业,这种以实心轮块网具沉入海底,摧毁珊瑚礁盘,激出鱼群捕捞的方式,严重破坏海底生态,将使鱼源枯竭。而大陆渔船都是成群结队在同一海域捕鱼,造成近海捕鱼作业失序,渔船绞网纠纷不断。

根据执行驱离的海巡队员指出,目前执勤常见的困扰就是由于铁壳船各型捕捞渔具收取时间不一,大陆渔船假借收网不走,退出海峡中线观望,待海巡舰艇离开,即去而复返。由于平均一天要出勤舰艇二到三个勤次,才能发挥吓阻效果,以目前各离岛舰艇数量有限,海域辽阔,使得驱离任务效果并不显着。

另外,依现行法令驱离无效后可采行渔船扣留处分,海洋巡防总局分析,扣留渔船也面临许多问题。首先大陆渔工没有适当留置场所,且渔船的停靠也有困难,因为停靠渔港导致码头拥挤,航道出入困难,常引起地区渔会及渔民反弹,而停靠商港则得缴纳租金。

若要看管所扣留渔船、人员,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也非海巡人员所能负担,且查扣的鱼货处理也有困难,租借冷冻货柜所费不赀,因而毁坏将衍生赔偿问题。另外,依规定,渔船若经扣留二次以上,依法渔船得没入,但大陆渔船遭扣留一次后遣返变更船名,若再遭扣留,因无从查证,难以发挥吓阻效果。即便渔船遭没入,船工的遣返也是问题。因为依两岸签订的“金门协议”规定,大陆方面只接受刑事犯遣返,越区捕渔的大陆船员非刑事犯,而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也认为船员不属偷渡犯,无法适用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境遣送实施要点及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境遣送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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