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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配偶今上街 台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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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欣芳、黄忠荣╱台北报导〕针对中国配偶今天将上街头游行表达反对取得身份证的时间将修法延长,台联立院党团副总召陈建铭昨天提出警告说,中国配偶在未取得我国国籍前,若上街头游行,将因来台目的不符涉及违法而遭驱逐出境,台联并去函警政署要求针对游行活动严密搜证。

 对于中国配偶上街头游行是否触法,内政部常次简太郎表示,集会游行的申请人是台湾人民,而中国配偶参与活动是否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视现场的情况才能确定。

 据了解,台联对日益增加的中国配偶上街头游行不以为然,陈建铭说,若中国配偶仍未取得我国国籍而上街头,已属非本国籍人士干预内政的政治行为,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入台湾地区之中国人民,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活动或工作者,治安机关得径行强制出境”。

 他表示,台联党团已去函陆委会,要求陆委会严正处理中国配偶参与“政治游行”,与其原申请许可入境“探亲”目的不符,台联认为探亲与政治活动二者性质显然不同,同时也去函内政部警政署,要求警方全程监控搜证。

 陈建铭强调,台联党团召开这项说明会,就是对有意参加游行的中国配偶提出警告,呼吁她们能尊重台湾的法令,若在未取得我国国籍仍处居留身份前,不要以身试法。

〔记者黄敦砚╱台北报导〕警政署昨天表示,申请这场游行的负责人、代理人与纠察员都具中华民国身份,是合法申请游行,警方会依照“集会游行法”规定维护秩序。

 至于尚未获得中华民国国籍的中国配偶,若参加集会游行,是否会因与申请来台的目的不符而抵触法律?警政署表示,警政署并非相关法律的主管机关,法律的解释应交给陆委会或内政部来做才适宜,警方不便表示意见。

 警政署指出,在集会游行法中,并未规定参加游行者的身份限制,但集游法第十条,则规定集会游行的负责人、其代理人或纠察员,须年满廿岁,且具中华民国国籍者。

〔记者黄忠荣、王志宏╱台北报导〕陆委会官员昨晚表示,依入出国暨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台得享有集会游行权益,但不得涉政治性活动;而大陆配偶是否比照外国人可有不涉政治性的集会游行权利,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

 官员说,今天的大陆配偶走上街头,若未获得身份者,一旦集会游行涉及政治性,就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至于今天的抗议活动是否涉及政治性,由谁认定,官员表示,应由主管机关的内政部、警政署来认定并执行。

 陆委会主委蔡英文表示,走上街头进行诉求表达,在民主社会中如果是合法范围应该给予尊重,但更有效的办法是透过行政与立法机制处理,因此她希望能透过行政立法互动机制来圆满解决纷争。

偷渡女家属 带骨灰离台

〔记者蔡智铭╱大甲报导〕四名溺毙中国偷渡女子的骨灰,十九日由家属领回,并直接经由中正机场搭机返回中国。家属临走前对“赔偿”问题仍无法释怀,但认为台湾是法治社会,相信司法会还给他们公道。

 海基会原本安排家属上午九时卅分领取骨灰,并搭乘下午一点多飞机返回中国,但临时决定改搭三点的班机,家属迟至十一点多才前往大甲殡仪馆领取骨灰。简单的祭拜仪式后,殡仪馆人员将骨灰坛放进旅行袋,交给神情哀戚的家属。

 江敏的舅舅吴新民表达这次来台处理亲人后事的感想表示,对于台湾相关单位给予他们的协助,感到满意,但对于赔偿问题则并不满意。

 至于另两位身份还无法确认的偷渡女子遗体,海基会人员表示,将会持续透过管道寻找家属来台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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