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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偷渡女溺毙案 家属申请补偿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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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静茹苗栗县十四日电)去年发生在通霄外海的大陆偷渡女溺毙案,死者王莉家属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申请遗属补偿金新台币一百二十九万六千元(殡葬费二十九万六千元、法定扶养金一百万元),台湾苗栗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死者非法入境在先,入境后所从事工作亦属违法,将申请驳回。

苗栗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指出,王莉是未经许可非法入境,在通霄外海被迫落海而溺死,被害虽可悯,但非法入境罪刑明确;而非法偷渡须逃避海巡人员及警察缉捕,具高度危险性,被害人应可认识,惟仍执意偷渡,行为明显可议。

另外,审议委员会表示,查缉不法偷渡向为我政府治安重点,倘因不法偷渡集团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而需由政府支付补偿金,无异是间接对不法偷渡集团及非法入境者的保障;况且非法入境者入境后所从事工作并未取得主管机关许可,亦属违法行为,所衍生的诸多问题,势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及国家安全。

审议委员会指出,被害人是因犯罪行为而死亡,被害人遗属仍可依民法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循民事途径向加害人求偿,尚非无其他管道予以救济,经斟酌上述事由后,认为依一般社会观念,不应支付补偿金,因此将申请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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