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议人士桑坚城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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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中国人权1月6日新闻稿: 上海异议人士桑坚城被判刑3年,要求政治改革却被认定煽动颠覆政权。

中国人权从上海民运人士蔡桂华及其他渠道得知,上海异议人士桑坚城于1月6日被上海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罪名是中国政府一贯对付不同政见者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判是1月6日下午在上海中级法院进行的,但是上海异议人士李国涛等人要求旁听遭到拒绝。上海检察分院的起诉书说,桑坚城2002年中共十六大会议期间,在西安散发“致十六大的公开信”,以及将此公开信多处寄送,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上海中级法院认同起诉书的定性,并以此罪名判处桑坚城有期徒刑3年。在2002年11月中共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陕西异议人士赵常青发起、四川异议人士欧阳懿起草了“致中共十六大的公开信”,全国共有17个省市192人参与了签名联署,是中国异议人士近一些年最大的一次政治呼吁活动。异议人士在这封公开信中提出了六条温和的政治要求:1、重评1989年的民主运动和抚恤难属受害者;2、允许政治流亡者回国;3、恢复赵紫阳作为公民的应有自由;4、释放良心犯保障人权;5、推动人大批准早已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国内法律;6、从县市一级公开民主选举,逐步过渡到全民选举最高公职。但是中共当局对这些温和的政治要求依然不能容忍,先后抓捕了公开信的推动或是起草者,包括赵常青、欧阳懿、戴学忠、何德普、姜力钧等多人,其中赵常青、戴学忠、何德普、姜力钧已经被判处各自不等的重刑,欧阳懿也已经被起诉庭审等待宣判。

桑坚城是上海活跃的异议人士,也是这一公开信的积极参与者。2002年11月10日桑坚城在自己家中被秘密逮捕,12月18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正式逮捕。

中国人权严厉谴责对桑坚城的审判。赵常青等人发起、包括桑坚城积极参与的“致中共十六大的公开信”活动,完全属于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正常社会活动,将此说成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可见中共当局连善意的政治要求也肆意镇压。中国人权严正要求中共当局撤销枉加于桑坚城的罪名和徒刑,并释放因此公开信而被判刑或关押的赵常青、欧阳懿、戴学忠、何德普、姜力钧及其他相关的人。

中国人权主席(President) 刘青(Liu Qing)
中国人权发布的报告、声明、新闻和其他正式文件,统一由中国人权纽约总部发布。上述文件经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签名有效:刘青(主席)、Sharon Hom(执行主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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