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国偷渡犯 台湾当天堂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台联立院党团昨建议,政府可从六个即将解除军事管制的小屿,择一当作中国偷渡犯收容所,准许偷渡犯可依其个人意愿选择循小三通管道回中国;遣返偷渡犯的相关支出应从其在台非法打工所得扣除,对非法雇用的资方也应给予高额罚款。

台联党团昨召开“吃得好、住得好、睡得好,台湾成为中国偷渡犯心中的打工天堂”记者会,党团副总召陈建铭表示,中国偷渡犯来台情况泛滥,大多数从事色情等违法的工作,部分还涉及帮派、抢劫等社会性犯罪。

根据警政署统计,七十六年至九十二年共计查获大陆偷渡犯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九人,海巡署八十九年成立以来也查获二千八百三十一人,法务部调查局自八十五年至九十二年也查获一千七百一十六人。

陈建铭表示,这三个机关九十二年共计查获大陆偷渡犯三千八百五十人,较九十一年度增加九百四十九人,查获人数居高不下。大陆偷渡犯问题无法根绝,原因出在偷渡犯在台打工所得较中国收入高,此外,就算被查获也会得到我方政府极为妥善的照顾,然这个问题严重侵害台湾人民的纳税钱。

台联党团表示,根据警政署资料,九十二年我国为了靖庐的三千四百多名偷渡犯,共编列七千四百零二万元,平均每名偷渡犯享受二万一千四百零八元的预算,后又动用第二预备金二千多万元支应医疗费用。这些经费包括偷渡犯的每日伙食费、服装费、旅运费等,尤其晚近以来,偷渡犯在台耗费的医疗费用甚钜,小自伤风感冒,到大的性病治疗等皆有。

为杜绝台湾成为大陆偷渡犯的打工天堂,台联党团建议,中国偷渡犯等待遣返中国期间,除了人员管理费、业务费、加班费由我方自付外,其余所需经费,包括伙食费、医疗费等,应由偷渡犯在台打工的非法所得扣除。台联也表示,偷渡犯可选择自费坐飞机回中国,我方只需将其递解出境即可,如此不但可免去偷渡犯的相思之苦,也可解决中国不愿意主动接人的问题。

台联也主张,偷渡犯除一切个人花费外,其余在台非法打工所得一律充公;并将大胆、二胆等六个即将解除军事管制的小屿,选择其中一个当作中国偷渡犯的收容所,将全台偷渡犯集中于此,并可依照个人意愿选择循小三通管道坐船回中国,并允许中国渔船靠岸从事接驳营业;而我方非法雇用的资方,应处以高额罚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