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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老教授 不再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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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为了提升学校研究及教学品质,台湾大学下猛药!台大校务会议昨天通过修订“教师评估准则”,剔除“老年保障条款”、原先六十岁以上教授、副教授免受评估规定,同时在三至五年内未获评估通过的老师,最多给予两年覆评机会,若仍不通过,校方将直接提教评会处以“不续聘”,以激励教师时时追求进步。

其实早在民国八十七年1月10日起,台大即实施校内教师评估,要求教师每三至五年一定得接受一次评估,评估不通过者,可以接受再评估,仍不过者,就得视为“不适任教师”往上提三级教评会处理。

不过,校内六十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院士级老师、国科会杰出研究或重要教学杰出奖得主,可不必受评。

这项办法实施以来,对台大晋用新聘教师教学及研究人员素质提高许多,不过,台大教师并没有人因为被列为“不适任”而离职,反而是部分年岁偏高且较少投入研究的老教师,近两年申请退休人数暴增。

昨天台大校务会议进一步修订评估准则,剔除了六十岁以上教授、副教授可免受评估的“老年保障条文”以外,对于未通过评估教师的覆评作业,修订后改由学院进行覆评,以维持覆评的公平性,避免受“人情”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内容中对于未通过教师评估者,除了不能晋薪、兼职兼课外,新规定还增加一项“不得申请教师休假,也不能申请延退或担任校内各级教评会或行政主管”。

教评制度 宣示大过实质

〔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为了替学校教育品质把关,包括台大、交大等研究型大学五、六年前,分别在各校内实施教师评鉴(或评估 )准则,规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等大学教师必须三至五年接受评鉴,不过,相关办法实施以来,至今鲜有教授因受评不过而被请走路,评鉴制度形同虚设。

台湾大学创国内各大学之先,早在八十七年即实施了教师评估准则,而包括阳明大学、清华大学、台湾师大等学校也都有大同小异的规定,除六十岁以上或中研院院士级教授、杰出研究等学者可不必受评外,其他教师均需在三至五年内接受评鉴通过,而新聘教师更得要每三年即接受一次评估,以确保教职。

不过,中正大学、交通大学对于教师的评鉴方式,则是采用要求“升等”为基准,例如学校内所聘的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等,交大都规定一律要在六年内升等,否则第七年会拿不到聘书,而中正大学则是规定要八年内升等,不然第九年就没有“头路”。

尽管各大学对教师评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国内大学校院间少有听闻有教师因无法升等或未通过评估而离职的个案,显示各大学对于这项规定,“宣示”作用大过实质。

部分学者认为,大学教师评鉴规定无法发挥预期应有提升教学研究的功能,主要是各校对评鉴时效订得太长,至少都提供了教师五至八年、甚至是九年的“大限缓冲期”,才会面临被解聘的讨论,而召开学校三级三审的教评会,也未必会同意教师惩处,反而造成学校行政的困扰。

在此情况下,部分大学教师就算整整五、六年没有升等或任何学术研究成果,也还可以“混”得到薪水。万年讲师、教授还是比比皆是。除非不得已,校方主动处理者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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