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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团提真调会条例修正案盼杜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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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4日电)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提修法版本,主张删除真调会行使职权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限制的规定;也主张删除真调会调查结果,可为法院判决确定后再审理由的条文。亲民党最快在明天程序委员会提案。

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召集委员施启扬建议,为化解外界疑虑,应修改三一九条例。亲民党团立即研拟修正版本。

亲民党立院党团总召集人刘文雄表示,真调会条例通过后,学界与舆论建议,真调会部分条文应略作调整,避免争议,让真调会顺利运作;既然施启扬也主张修法,亲民党团愿提出条文修正案,希望明天的程序委员会能将修正案排入下次院会议程。

刘文雄表示,修法主要是将一些可能不会用到,或争议较大的条文略作调整,不伤真调会基本精神,也避免因释宪、政治杯葛一连串风波,影响真相追求的目的。

例如真调会条文原规定,真调会行使职权,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营业秘密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之限制。受请求之机关、团体、人员不得以涉及国家机密、营业机密、侦查保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理由规避、拖延或拒绝。亲民党团主张,相关条文应删除,以杜绝争议。

此外,关于真调会调查结果与法院判决之事实歧见者,得为再审之理由的规定,亲民党团也主张删除,避免可能抵触刑事诉讼法的质疑。

条文规定,调查结果如涉刑事责任,应由真调会调用之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径行起诉;亲民党团主张修改为“应迳送各该管司法或军法机关依法办理”,避免适用上的疑义。

条例原仅规定,各机关相关卷宗及证物应移交真调会。为避免影响独立审判原则,亲民党团修正版本增列但书,关于“审判中案件,应得法院之同意”;不过,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也不得拒绝。

针对原条文规定,真调会为行使职权,得借调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协助调查;亲民党团也主张,为符合借调程序,计划修改为“得商请法务部或国防部同意后借调”;但也增订除有正当理由,相关机关不得拒绝。

亲民党团修正条文也增订副召集委员一职,若召集 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权时,副召集委员得代理职务。同 时增订检察机关人员得担任真调会委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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