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当代失地农民呼天录

--- 地被强占 武装拆迁 恶霸逞凶 告状全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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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编者按:以下照原文刊登,作者附件照片没有在网站)

控告浙江省海宁市政府非法占地,武装拆迁;硖石镇千名失地农民生活无着,遭受毒打,告状无门的血泪残状.

※地被强占
2002年12月20日对于我们浙江省海宁市硖石镇东长村红星组的29户农民来讲是一个我们终生难忘的日子,农民,我们是再也当不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即日起就永远失去了.海宁市政府派干部召集我们,旋即向我们宣布:现即征用你们集体承包的所有土地.该地被用为开发房地产,专案名称为”海宁市2001年整理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和”海宁市2001年整理第八批次建设用地”.转眼就来了两纸批文,接着推土机轰隆隆迅速的开了来,一片耕田顷刻化为乌有.具有讽刺意义的就是,也就是一年前的这天,硖石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竖起了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警示牌,牌上赫然在目:1997年—2010年 保护区面积:83.69公顷,基本农田57.03公顷.(见附件照片一).57.03公顷的基本农田,连同我们的希望,生存,全部就这么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铁甲流过,一片平地.

该批土地被如此迅速的征用,有关征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我们在诉状和行政复议申请中详述,(附件较多,保证真实,需要即送)在此不留.该批用地海宁市政府敢如此违规,是他们迫不及待了,出卖该地得到的3.6亿元资金,用于建造了豪华,气派的市政府大楼(附件照片二),”朱门楼房高,农家一片累”.内中真正呢感的原委在此将一目了然,毫不掩饰.

真想问问海宁市政府:你们是人民政府还是人民币政府?!

一方农民的好年华靠党中央的好政策才十来年,一朝失地,终生无靠,岁月便没了,这种对我们农民摧残性的征地,算我们今生白活了一遭.老祖宗,我们对不住您了,千百年留下的良田,在我们这代没用的子孙手上没了,可是我们没有办法,我们真没办法啊!

※浙江海宁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领导500多武装暴力逼迁
2003年6月11日,一部分胆小的农民和一些有其他原因的人们,在推土机的铁蹄之下屈服了,被拆了房子,从心底不情愿的心情伴者和满眼的泪花无奈地搬出休息养生了几代人的家,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心甘情愿的,剩下的一部分被通知到镇公安派出所所签定搬迁协定,迁一个放一个走,不签协定的当场留置,而且没有时间限制,直到签字为止,不签就留,就这样,不到三四天,基本搞定.

再剩下的被他们称为”钉子户”的,开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下面的阵势,应该能与美军攻打伊拉克的战争相媲美,近150名全副武装的头带钢盔的武警战士,一百多名身穿制服的公安干警,一百多名身穿制服的保安,还有一批机关干部,坐阵现场指挥的是海宁市政法委书记马维江,还有分管土地的副市长马继国,市长张仁贵的秘书徐建国,现场足足来有500多人维持”次序”,不管是谁,只要讲话,立即抓人,几个警察当场让人”坐飞机”,农民将中华看到给女人”坐飞机”,就讲”你们这样弄,把人给弄坏了”.当场被押上警车抓走,关了24小时才放回来,现场的擡人,打人,”坐飞机”按倒在地无所不有,拘留证,印章带着,现场办公.当场被行政拘留的不准申请复议,立即押送拘留所,关你没商量.农户沈跃民就是其中的一位.行政拘留14日,关够了为止.

2003年6月11日当天抓12个农民,男女都抓,讲话就抓,留置几十人.新庄村的沈建松被拘留12日时,派出所”服务”到家,把拆迁协定带到拘留所里面,签字放人,不签字再拘留,为了免受牢狱之苦,沈建松在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拘留所里,痛苦的签下了一个歪歪扭扭的名字,签吧,一生辛苦积累盖起的房子就这么”自愿”地没了。不签,这牢狱之苦,不知哪天是尽头,还不知道会被怎么折腾,含着热泪在拆迁协定上闭着眼睛签下了名字.当天有人在一旁将现状况用小型摄像机现场进行拍摄,被武装拆迁的”军队”发现后在现场把将丽娟抓走,关起来以后,不交出摄像机不给饭吃,饿了两顿的将丽娟只好交出摄像机,拍摄的带子没找到,”军队”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抄家,搜查摄象带,直到找到为止,非法搜查的活动才罢手.

村民将中华,因为在现场为了其他事情打手机,还没讲话,手机被扣押.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指着被农民说”我就这么关你,你能告赢,我再给你把拆掉的房子造起来!”局长大人,你好威风!武装拆迁的后果,使得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越来越大,警察的形象顿时”高大”,被关了几为农民心里冲满了对拆迁的恐惧,导致被拆迁的群体心理导致第二次污染,使得他们每每看到拆迁就害怕,身上就起鶏皮疙瘩,农民沈跃民现在走在街上,看到警察都害怕,农民啊,真可怜.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政府无信则无次序.海宁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进入经济活动领域,用大规模的强制去调整民事领域的利益分配,不光部队而且违法,在违法行为中,堪称恶劣.

※状告全输
为了我们的生存,仅仅想讨回一个说法,首先我们想到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于是我们上宁波 奔杭州 跑上海,先求政府,后找律师再跑法院.求爹爹拜奶奶,遇见哪座庙门不得磕头?看到哪个菩萨不要烧香?

再请看以下全部告状的结果:
一,2003年6月10日起诉拆迁裁决行政争议案,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03)海行初字第十三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终止诉讼,

二,2003年8月14日起诉海宁市拆迁许可证行政争议案,被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2003)嘉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维持行政行为,

三,2004年4月2日起诉海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案,被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2004)嘉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

四,2004年5月19日上诉上述行政争议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行受终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

五,2004年6月17日上诉海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案,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04)第64号浙行终字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

六,2004年7月12日因不服海宁市的该次征地的行政行为继而申请行政复议,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复决字(200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七,2004年7月26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尚在审理之中.

※法为何物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之规定,《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控告:

1,请求各级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和各级领导机关对海宁市政府方面的要求:
(1)征地安置款立即按规定到位;
(2)房屋拆迁的评估不得指定,应该公正,公平,公开,依照程式合理折价,
(3)安置补偿即行到位.(具体见附表);

2,请求国务院依法对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对上述案件予以提审,或指定审理;

4,请求公安部对本案予以督察,打人,伤人予以立案侦查,此恶不惩,民愤难平.

5,请求国土资源部:即行立案,对海宁市政府同时七批,八批次违法征用的土地应该得到查处.

盼请看此控告书的新闻媒体,对本事件的发展和处理给予关注,同时及时予以披露,让阳光照耀着我们,我们相信你们,向中央政府求救(我们以生命为代价,保证本控告书的事实的真实性,经的起调查核实).

呼请互联网上的各网站和网友们,为了跟多的向我们这样的农民,伸出您的手,为我们点击,转发,支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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