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铲除黑恶势力 把公正还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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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 致全国媒体的公开信

我是江苏海门市四甲镇的普通百姓.今天,向全国媒体反映,当本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时,地方政府保护的却是黑恶势力.在人权入宪的今天,被害者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本人深感遗憾.

1.我家的房屋和土地的使用,都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然而88年四甲镇政府在末经任何法律程式,末调查土地来源和性质的情况下,任意地把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批给他人建房,本户反映至今无用.2002年9月13日,对方又在我使用的土地上违章建房,我户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无奈向市级部门反映,后在市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予以制止.但事情并末结束,四甲镇土地管理所又在无履行任何法律程式的情况下,在二天里为其按在建面积突击审批.违章建筑按照法律规定理由受到拆除处罚的结果.那麽请问,这位建房户依照那部法律,政策能取得审批表呢?有意思的是,各相关审批部门手上各有一份同一建房但却不同的审批表.这是啥问题呢?

2.在举报无用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我户予以出面制止,却遭到对方有组织的围攻,欧打致伤.当吋,我户立即报警,可是不见可敬的人民警察到场,在我户多次报警后才来了民警,我户向民警反映了被打经过和当场指认凶手,并要求先把伤者送医院,却不料这位民警说:打伤了自己去医院,我们没有这个义务,并说,他们今天对你们是客气的,还没有打到你家里,在你家门外就是来100人也与你无关.请问:110出警的目的是什么?是打击犯罪,还是纵容犯罪?是保护人民群众,还是保护黑恶势力?事后,我户多次要求四甲派出所处理,却被告知,经调查无人打你家人.我户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四甲派出所竟然敢公开为黑恶势力出具伪证,来扰乱法院公正办案.幸亏我户有周围邻居作证.一审法院公正办案,对四甲派出所无原始材料作依据的证据不予采纳,认定了被告致伤原告的事实.然而,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诉至中院,中院法官却颠倒事非,把我户阻止对方扔砖是”极端行为”.是”主动”加入纠纷的,年老体弱不应该与年轻力壮者发生”无谓”争端,对该损害后果当承主要责任.难道公民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不应该出面制止吗?不知这位法官适用的是那一国家的法律?难道这就是司法为民,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体现吗?

3.当人权入宪与法治社会不断推进的今天,竟然出现逆时代潮流而动的枉法裁判,公然护黑和荒唐谬论,令人震惊.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权,财产权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护黑行为,我想无非就是”钱”,”权”,”色”的影响,没有证据我也不能说他们拿了钱,贪了色,可我除此之外实想不出还有什么影响了他们.时间已过去了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问题得不到公正处理,我呼吁全国媒体来真正了解此事,进行与论监督,铲除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把公正还于民.

此致

敬礼

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居民

马淑英

2004年11月27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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