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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新航空难 台民航局获赔1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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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八十九年新加坡航空班机误闯中正机场跑道案,造成八十三人死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新航机师未注意跑道指示而误入封闭中跑道,致毁损机场跑道等设施,判决新航应赔偿民航局机场跑道及助航灯具的修复费,共一百卅三万九千余元台币;至于新航认为中正机场设施不足致飞机失事,向民航局求偿一百万美金,台北地院审理中。

八十九年10月31日“象神”台风夜,自中正机场飞往美国洛杉矶的新航SQ006班机,由封闭中的○五右跑道起飞,撞及跑道上施工机具及护栏,机体立即断裂成三截,并爆炸起火,导致八十三人死、七十一人轻重伤的重大惨剧。

案发后,正机师方志刚及副机师拉帝夫希诺、黄庆龙三人,立即遭桃园地检署限制出境,检方侦查后认定驾驶飞机的方志刚及拉帝夫希诺涉及过失致死罪嫌。

民事赔偿部分,民航局认定失事原因为机师判断错误,误入施工中的跑道所致,于九十二年4月廿5日,向新航求偿跑道修复费卅七万元、助航灯具修复费九十六万余元、飞机残骸占用土地费一百四十三万元及毛毯、尸袋、法事、拖吊等费用共三百零二万余元。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飞安会调查报告,中正机场确有未装设跑道警戒灯及停止线灯、滑行道两侧强制性标示牌架设位置欠妥等缺失,但这并不足证明会使机师误入跑道,且案发前,副驾驶已发现“目视辅助系统(PVD )”显示飞机并未对准跑道,却仍起飞,新航应赔偿。

本案刑事责任部分,已于九十一年6月间完成,检方审酌空难当天为台风天,两机师一直注意天候状况,而未注意跑道情况致失事,但两人犯后态度良好,且参与协助家属善后,并登报道歉,而予缓起诉三年、停飞台湾一年,两人事后也遭新航解雇;至于备勤副驾驶黄庆龙获不起诉。

〔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

新航及民航局昨天表示,将待收到判决主文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等后续处理方式。

不过法院判决新航因机师疏失,应负起损害赔偿之责,对于这起飞安意外的责任归属,仍具有指标意义。

新航在中正机场误入跑道的飞安意外,飞安会调查指向机师人为疏失,但中正机场也确有跑道设施等缺失,新航一直主张民航局应负连带责任,目前在新加坡及台湾都有官司诉讼中,昨天则是第一个出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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