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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台独炸弹犯交保 检方抗告再声押 增列杀人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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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刘志原报导〕“反台独炸弹犯”高宝中获交保,台北地检署不服,昨天提起抗告,为免他在检方提出抗告期间逃亡或出境,检察官黄立维已紧急通知境管单位先将高嫌限制出境,并指示员警加强掌控高嫌行踪。

检方12月17日声请羁押高宝中时,是以被告涉及恐吓公众及公共危险等七年以下的轻罪声请,而非杀人及违反枪炮管制条例等重罪声请(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 ),检方昨天提出抗告时,已补列杀人未遂、枪炮管制条例这两项重罪,做为声押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昨天下午收到检察官的抗告书,已立即转呈台湾高等法院。

依现行抗告制度,地检署所提的抗告,必须向地方法院递状,再由原审法官转交高院裁定。

司法实务上,高院审查后,若认原来的裁定理由有违失,通常不会直接做出妥适裁定,而是发回给原审重新定期审理、做出裁定。

若检方还是不服,再次提抗告,这时羁押案便可能在一、二审之间钟摆;例如刘泰英涉新瑞都弊案,就出现过检方三度提出抗告,前后历经近八个月,最后才声押获准的案例。

现行抗告制度 缓不济急

正因现行抗告制度,存有多处漏洞,司法院才决定修法增订“即时抗告”法令,但这项条文迄今仍卡在立法院,在立法通过之前,类似争议事件仍可能一再发生。

据悉,高宝中获交保后,这几天都未返回租住处,行踪成谜,由于他并未遭限制住居,所以警方也无监控。

检方昨天提出的抗告书中指出,高嫌曾透过媒体,扬言将在台北一○一大楼放置炸弹,且于侦讯时,坦承已亲自或经由房东,将部分炸弹半成品、作案工具以及犯案时所戴的口罩、帽子全部“处理”掉,显示其不仅有“湮灭证据”之事实,更有“再犯”之虞。

台北地检署代理检察长林邦梁则表示,声押理由书及所附卷证中,已详细交代案件背景与相关事证,但法官裁定交保理由书,却完全引用被告单方面辩解,相信高嫌并非“政党狂热份子”,且犯后已深表悔意,据此认定其应无串证、灭证与再犯之虞,事后还以检察官未到庭论告,做为其心证形成的理由。

到庭论告之争 法警疏忽

林邦梁强调,高嫌采取激烈手段,显示他根本是个政治偏执狂,检方详细提供前述声押理由与事证,法官却以“高嫌对蓝绿两党皆有不满,个人政党偏好尚非极端,非属政党狂热份子,难认有再犯之虞”为由,裁定高嫌十万元交保,令人不解、遗憾。

对于因检察官未到庭论告而引起的院检舌战,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昨天指出,依资料所示,12月17日晚间十一时五十五分开庭审理,已依规定以书面通知检察官出庭,并由台北地检署法警朱浩维签收,但不久后,法警朱浩维却回报指检察官不莅庭,故承审审判长丁蓓蓓在检察官未到庭状况下开庭。

据悉,检察官之所以未到庭论告,应是法警的作业疏失所致,致检察官在自己办公室枯等,并未收到法警通知。

林邦梁对此则表示,莅庭通知书传送的过程,究竟哪个环节出问题,检方会尽快查明,必要时不排除追究相关违失人员的行政责任;至于遭台北地院指为未尽通知责任的法警朱浩维,昨天未找到其人,尚不知他对此事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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