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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版党产条例定稿 台监察院设委员会清查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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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完成“政党财产调查委员会设置条例”草案,台湾监察院设调查委员会,依国会政党比例推荐社会公正人士十五人参加。若党产经评为非法取得,委员会“得诉请行政法院为归属之裁判”。

亲民党版党产条例草案,在监察院下设“政党财产调查暨处置委员会”,委员十五人由国会政党党团依立委席次比例,推派具历史、法律、财税与会计专业公正社会人士担任,由监察院长任命。

参与研拟的亲民党籍立委表示,委员会原本构想设于国会,后来改设计于监察院,任期与立委相同,委员会预算由监察院编列,目的是为了免除调查权归属争议。

草案规定,委员会调查职权包括团体、法人或个人超过法定最高捐赠政党的捐赠、政党“以不相当对价方式取得之国家或人民财产”、政党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以及政党以其他不符“现代法治”原则取得的财产。

此外,凡与政党在政治、财务及人事方面“密切相关”的团体、法人或个人,都包括在委员会调查范围内;委员会也可要求政党或关系人应询,并得赴公、私团体调阅相关文件,及可请求相关机构协助。

草案也明订政党财产是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依法取得的动产与不动产,除此之外政党的动产、不动产及由各级政府依赠与、转账拨用、无偿或其他不符民主法治程序原则取得的不相当对价财产,都将被视为非法党产。

在非法党产处置方面,草案规定委员会除须向国会提出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若发现有非法党产,经委员会同意后,“得诉请行政法院为归属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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