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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绿豆篁含中药 未经核准属伪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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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得仓台北十八日电)近来在市面或媒体广告中有一种宣称可清热解毒、保肝的“绿豆篁”产品,经检验含有中药材成分,非属食品,同时未经卫生署核准,算是“伪药”,可依药事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卫生署呼吁民众不要购买违法或不明药品,以免花钱又伤身。

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中药组组长陈崇哲表示,绿豆篁在本草纲目中并未明记载,过去是在福建、广东、广西及台湾一带民间沿用的偏方,相传有消炎功效。

陈崇哲说,绿豆篁不可能以“食品”获得核准贩售,主要是因为其制造过程有泡尿制程,加上原料是以绿豆加当归、黄连与甘草等中药材,按理说是一种“新药”,若要贩售就必须送交卫生署审查,但目前所有绿豆篁都未经过核准,所以绿豆篁是“伪药”。

根据了解,绿豆篁的制程是以绿豆置入新鲜竹节中,浸泡在含中药成分的童子尿中,待发酵后,即清洗、曝晒后,装罐出售。

陈崇哲指出,本草纲目中是有以尿泡制的中药,包括有“人中白”与“人中黄”二种,都具有解毒清热疗效,其中“人中黄”的制造过程与目前坊间贩卖的绿豆篁相似,即是将甘草放置于竹桶中,再浸泡于粪坑里,之后再清洗、曝晒。

不过目前坊间所有绿豆篁都未经卫生署审核,请民众注意,不要任意购买使用,同时也将加强稽查,一经查获,都将依药事法处分,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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