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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信用卡借现金风险多 吁制定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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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台北二十日电)针对消费者信用卡遭盗领预借现金的案例时有所闻,消基会今天举办“信用卡预借现金知多少”说明会,指出信用卡预借现金风险多,提醒消费者注意自身权益,并呼吁主管机关制定相关措施。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预借现金和使用信用卡在法律上均属消费者借贷关系,并无不同,银行既有能力负担盗刷信用卡的风险,就不应要求消费者完全承担预借现金盗领的风险。

根据消基会过去接获案例,最常发生的信用卡遭盗领预借现金的申诉包括:一、信用卡未开卡时遭窃,却遭盗领预借现金;二、申办信用卡,核卡后收到预借现金密码即撕毁,仍遭盗领预借现金;三、信用卡未遗失,却接到银行预借现金的催款通知;四、信用卡遭盗领预借现金后,才知该银行的信用卡有预借现金的功能;五、持卡人本身不知预借现金密码,歹徒却可盗领现金。

根据消基会于九十二年十二月至九十三年一月间所做的调查:信用卡循环年利率有一成五采民法上限百分之二十;预借现金手续费各家不同,费用差距达一倍;信用卡核卡后,有三成五银行的预借现金密码不请自来;有七成银行不接受预借现金密码更改;有一成五银行不接受取消预借现金功能。

消基会表示,信用卡具有预借现金的功能或许可以救急,但对不需要的人来说就是一种风险。许多银行并未在ATM遭盗领的预借现金,纳入失卡零风险的范围内,因此,即使持卡人用不到预借现金功能,还是要负责保管密码,以避免失卡,扛负赔偿或举证的责任。

消基会强调,银行不应要求消费者完全承担预借现金遭盗领的风险。政府相关单位应规定业界不得强制消费者拥有预借现金的功能,若已设计亦应允许消费者取消该功能;业界应将预借现金功能纳入失卡零风险的范围;政府应要求各发卡银行保存并提供相关录影证据以协助消费者举证。

消基会指出,发卡银行应于事前以明显、突出的方式详尽告知义务,而非事后发给卡友手册由持卡人自行研读。此外,信用卡申信书中应有“申办之信用卡是否须具备预借现金功能”一栏供消费者勾选,并不得要求消费者不能更改密码或取消该功能。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消费者在申办信用卡时,最好事先要求银行提供定型化契约的审阅;二、所持信用卡如不需预借现金功能,应主动告知银行锁住该功能;三、应保存每一笔消费的签账单及发票,并逐笔核对结账单,如发现账目不符,应立即向银行询问并请求处理;四、随身携带发卡银行的电话,并记下信用卡号码,万一遭窃时可立即电话挂失;五、应将信用卡放置隐密处,切勿将信用卡与密码放在一起,以免遭歹徒偷窃盗领预借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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