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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缡42载 诉离才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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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结发四十二载的夫妻,到头来竟是一场梦?六十岁的杨姓妇人,不堪结缡四十二年的陈姓丈夫长年施暴,委任律师向法院诉请离婚,但律师收案后赫然发现,两人结婚时并未有公开仪式,依民法规定,婚姻属无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本案仍可上诉。

 现年六十三岁的陈某,民国五十年间由台北深坑乡至台东当兵,在一次交友联谊中,认识当时芳龄十八、任职于台东某凤梨加工厂的杨女。

 两人情投意合、坠入爱河,不久后,杨女即怀有身孕并产下一子,陈某因不愿儿子成为私生子,五十一年间购买结婚证书,由当时深坑乡长及杨女的一名友人见证,在结婚证书上签名,再持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杨女也成为陈太太。

 陈某退伍后,即将“妻子”及儿子带回台北,夫妻俩合营一家旅行社,新婚初期,夫妻两人相处融洽,杨女再产下一男一女;但陈某因工作压力等因素,开始对妻子动粗,当时杨女见儿女年幼,一再忍气吞声,直到儿女长大后,才兴起离婚的念头。

 九十年间,陈某又因细故殴打杨女,她决定不再忍耐,至医院验伤,当时杨女仍想给丈夫一个机会,仅向法院声请保护令,并未诉请离婚,她在拿到保护令后,即搬至住家的顶楼,希望借此让彼此冷静。

 不料住在四楼的丈夫却于九十一年八月间违反保护令,持螺丝起子拆掉顶楼门锁,并与她发生肢体冲突,至此,杨女心灰意冷,决定离婚,委任黄显凯律师进行诉讼并报警处理,陈某因违反保护令已遭判刑四个月确定。

 但黄显凯律师却发现,陈、杨两人虽于五十一年塑理结婚登记,但当时并未举行公开仪式,结婚证书上虽有两名证人签名,但并不符合民法结婚的要件,于是她找来四十二年前的介绍人、证婚人及亲友,向法官证明陈、杨两人并无婚姻关系。

 证人向法官指出,陈、杨两人当时说要让小孩报户口,请他们当介绍人,并无宴客,法官认为,陈、杨两人虽已登记为夫妻,但因无举行公开结婚仪式,判决两人婚姻关系不存在。

 结婚,在台湾采行“仪式婚”主义,即须是在“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证人”下举行仪式,婚姻才属有效;若不符此两大要件,纵使身份证及户籍资料上登载对方是配偶,婚姻仍属无效。

 陈、杨两人,虽共同生活数十载,且育有三子女,但也不能据此补正“仪式婚”中公开仪式的欠缺,遭法院认定婚姻关系不存在;因此若完成“仪式婚”,即结婚时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证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仍属有效;反之,若两造至户籍单位登记为夫妻,仅是完成“登记婚”,若无“仪式婚”,婚姻仍属无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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