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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权 APEC向我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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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APEC(泛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正着手制订国际性的“隐私权保护原则草案”,我国在实务制订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最近刚完成的草案初稿,诸多条则内容均采纳我方专家所提意见,APEC表示,若制订作业顺利,可望年底前交由各会员国签署,成为各国立法与实际推行隐私权保护的指导纲领。

  我国近几年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着力甚深,受到国际重视,为借重我国修法与实务推动经验,APEC特别邀请我国加入前项制订任务,而实际参与制订的核心国家,包括我国和美、澳、日等,总共只有七国。

  草案初稿是以个人资料保护为重点,共订出十大原则,分别为避免伤害原则、告知当事人原则、限制搜集原则、个人资料利用原则、当事人同意原则、资料完整原则、安全维护原则、当事人取得及更正资料原则、责任原则与效益最大化原则。

  这些原则的“产出”与相关文字使用,我方参与人员功不可没;法务部表示,这是因为在本件草案初稿制订前,法务部已先在我国自己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里,将前述原则落实于条文内容之中。

  我方是在上月底,派法务部专门委员刘佐国前往智利,参与APEC“隐私权保护原则草案”制订会议,会中除提供制订草案的具体意见,也将我国推行个人资料保护八年的实务经验、遭遇到的问题以及我国修法方向,向大会专案报告,其中,我国修法方向已达尖端国家水准,故不仅报告资料受到与会各国重视,也因而采纳了不少我方与会人员所提意见。

  据了解,APEC为了推动国际电子商务交流,“如何兼顾个人资料的合理运用”成为重大议题,因此在“电子商务指导小组”(ECSG)下,成立“个人隐私次级工作小组”(DPSG),由这个工作小组负责研拟前项隐私权保护原则草案,受邀加入工作小组的国家与地区,只有我国和美、澳、纽、日、韩、港。

  DPSG预定今年八月左右将初稿送“部长级会议”决议,再送高峰会通过后,即由各会员国签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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