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导:加拿大酷刑受害者起诉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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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17日讯】据中央社渥太华3月15日报导,华裔加拿大公民法轮功学员张昆仑委托律师马塔斯和格林斯潘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考特勒递交了刑事起诉江泽民、罗干、刘京、吴官正等人迫害参与者的请求信,启动了加拿大酷刑受害者起诉江泽民等人的司法程序,张昆仑和律师并举行记者会,公布了两位律师写给最高检察官的信。

中央社报导谈到马塔斯和格林斯潘在给最高检察官的信中说,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成了国家政策。马塔斯表示,无法期望在中国起诉施酷刑者,因为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无论是法庭还是起诉,都无法独立于中国政府和政策之外。

格林斯潘说,我们希望最高检察官同意我们,对实施酷刑的二十二个人的四十五项指控。我们已经确认这二十二个参与折磨张昆仑的人,由下至上,从执行酷刑者、将“610”人员的指令一级一级的向上推,一直可以追溯到江泽民。这四十五项指控中,有八项是直接针对江泽民。

马塔斯解释说,对张昆仑四次的逮捕,每次都有一套从上到下,不同的逮捕和酷刑指令,参与犯罪者,每个人都要负责,谁预谋、谁涉及、谁是计划中一部分、谁具体执行,谁也逃不掉。而江泽民位在这“金字塔”的顶峰,是最终让张昆仑遭受酷刑的人。

谈到如何应用加拿大刑法制裁加拿大以外的罪犯时,马塔斯说,虽然我们暂时不能将其送上法庭,但司法程序已经启动了。

一旦定罪,有三种方式制裁罪犯,一是警告,一旦这些人在加拿大出现,就会被逮捕,并启动司法程序;其次是震慑,因为在中国如果司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国际法,将由独立法庭决定;第三为引渡,一旦我们获得逮捕令,我们就会采取引渡的方式。

虽然加拿大和中国并无引渡条约,但是加拿大法庭可以要求特殊引渡安排,还可以持逮捕令请求国际刑警组织逮捕罪犯。

马塔斯在提到江泽民能否享有豁免权时指出,江泽民已经不是国家领导人,他不能享有任何豁免权,从类似案件中,人们已经意识到触犯国际法律的人,不会永远享有豁免权。

马塔斯以前智利独裁统治者皮诺契特为例说明,他说,如果最高检察官同意我们的请求,这个案子首先就会对正在中国遭受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有所影响。我希望人们在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之前,应该先想到可能因此而被起诉,要三思而后行。

加拿大温尼伯太阳报(Winnipeg Sun)3月15日在“当地要闻栏目”中报导说,一名当地律师正着手处理加拿大公民张昆仑教授在中国受酷刑折磨一案。

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是代表张昆仑的两名律师中的一名,他接此案是开法律界先例,起诉下令酷刑折磨其当事人张昆仑教授的前中国领导人。张昆仑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多次逮捕并受到酷刑折磨,并遭到高压电棒电击。

据同日台湾民视新闻的报导,63岁的艺术教授张昆仑因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四次被绑架并非法监禁。张昆仑提出的四十五项指控,其中八项直接针对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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