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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传唤前台综院第四所所长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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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开庭审理国安密帐案,传唤当时的台综院第四所所长(林碧炤)以及台综院行政处长(刘淑蓉)等证人出庭。

根据检调调查指出,前台综院院长(刘泰英)涉嫌指示(刘淑蓉)将挪用的国安局的公款,以台综院名义开立账户,然后再用来投资股票、买卖基金和债券,以达到将赃款洗钱漂白的目的。因此,合议庭希望透过交互诘问的程序,厘清国安密帐流入台综院的过程。

台北地方法院31号原定传唤前台综院第四所所长(林碧炤)和台综院行政处长(刘淑蓉)以及第四所人员(张嘉宜),不过由于张嘉宜人在国外,并没有到庭说明。

检方调查国安密帐案时,曾经取得台综院第四所捐款账户用途摘要、亚太商银和世华银行等台综院相关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表,发现刘泰英再将属于国安局公款的款项挪用后,将转换的旅行支票交给尹衍梁洗钱的同时,又指示不知情的刘淑蓉开立账户买卖中华开发股票和投资债券基金,再度在股市和基金市场将赃款洗钱,并且获利数千万元。

因此,合议庭希望透过交互诘问证人和被告的程序,调查徐炳强在巩案中是否涉及不法挪用公款,以及刘泰英、尹衍梁协助刘泰英洗钱等相关过程,不过由于国安密帐的案情被合议庭认为是国家机密保护法所保护的范围内,因此,审理过程仍然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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