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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玉吁修定性暴力防治等法建构生活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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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十日电)性暴力防治联盟召集人周清玉今天呼吁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等应尽速完成修定,以完整建构台湾社会一个更周延的生活安全防护网。性暴力防治联盟成员预定明天(二十一日)下午两点拜会司法院,三点转赴拜会法务部表达诉求。

性暴力防治联盟召集人、立法委员周清玉指出,在杨姓受刑人考上台大社会系欲假释出狱事件后,多位跨党派立委、专家学者、民间社团代表成立的性暴力防治联盟就不断召开会议研拟修法,亟盼透过修法强化法院及检察机关对性暴力犯罪行为人在量刑、假释条件、保安处分等控管,避免不幸案件再次发生。

周清玉表示,修法草案二○○三年五月送交立法院审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多数条文审查完毕,余少数保留条文,其中具争议性的包括联盟版本修正条文第十八条,即有关性侵害加害人判决确定或释放后应向警察机关登记为期五到十五年身份资料供大众查询等,目前获致司法委员会列为优先审查共识。

她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目前顺利排入议程审议,日前司法院少家厅主管官员曾当面与立委沟通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希望法院“不要”自行设立被害人服务处。这部分联盟成员与司法院有不同意见。

有关“性骚扰防治法草案”,周清玉表示,二○○四年总统大选期间,蓝绿双方总统候选人在民间团体拜会活动,均签署推动立法公约,国民党主席连战表示性骚扰防治法应列为优先通过法案,陈水扁总统也表示虽有了两性工作平等法,仍应尽速制定性骚扰防治法。

周清玉说,“性暴力防治联盟”自成立以来,戮力相关法令规定、政策与实务的修定与监督,积极本于不分党派、不计排名的立场,只希望全力付出,完整建构台湾更完善、更美好的家庭暴力与性暴力防护网,真正让全国人民拥有平等、尊严、安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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