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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判囚终身遗属激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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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p>〔自由时报记者蔡民一╱嘉市报导〕嘉市第二分局侦查员蔡瑞雄在农历年初二凌晨遭枪杀,经嘉义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以蔡瑞雄未出示警察证明,遭被告施汉涛误以为是讨债大哥而将他枪杀身亡,判处被告施汉涛无期徒刑;另涉嫌藏匿人犯的施某女友吕怡慧被判四个月徒刑。

  法官宣读判决主文后,施汉涛频频向法官点头,警员蔡瑞雄的母亲则痛哭失声,大喊:“还我儿命来﹗”法警押解施汉涛步出法庭时,蔡瑞雄的家属压抑不住,突然追打施某,并将他推倒在椅子上,法警将家属隔开,迅速将施汉涛押回候审室;蔡瑞雄的父亲不满判决结果,愤怒表示要上诉到底。

  警员蔡瑞雄于今年农历大年初二(1月廿3日 )凌晨获报,与小队长洪俊龙赴新民路查缉枪械案,不料遭被告施汉涛枪击,身中三枪死亡,施汉涛与女友吕怡慧驾车逃离现场,1月廿4日下午,在屏东县枋山乡省道台一线被警方拦捕。

  审判长夏金郎指出,施汉涛女友吕怡慧积欠蔡姓妇人十二万元会款,双方于1月廿2日晚间约在新民路谈判时,施汉涛持枪恐吓蔡妇的黄姓儿子,黄某打电话向他认识的蔡瑞雄报案,蔡瑞雄与洪俊龙到场,未穿制服或出示证件,直接向施汉涛喝称:“干啥(台语 )”施汉涛见蔡瑞雄以右手伸到腰际,于是先下手为强,近距离枪杀蔡瑞雄,虽然施汉涛辩称基于防卫才开枪,但施汉涛大可要求蔡瑞雄停止疑似掏枪的动作或举起双手,而非朝蔡瑞雄的要害射击,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明显,并非防卫。

  但夏金郎表示,蔡瑞雄未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等四条第一项“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规定,这些执勤的程序都没作,致被告误以为他是蔡妇这方请来讨债的黑道大哥而枪杀他,另外被告犯后深表悔意,目前正委托中介业将房子卖掉来赔偿死者家属。

  法官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量刑被告为无期徒刑,另持有枪械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科罚金十万元;恐吓他人处有期徒刑一年。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十万元、褫夺公权终身。

  蔡瑞雄的家人听到被告获判无期徒刑,都无法接受,蔡母当场痛哭失声;蔡父不满地指出:“以后基层员警谁敢冲锋陷阵﹗”

  蔡父表示,凶手杀警,已泯灭人性,却只判无期徒刑,等于告诉基层员警,千万不要冲第一位;他扬言要串联基层员警声援,上诉到底。

  判决前,蔡瑞雄遗孀、妹妹激愤地说,接连发生员警枪战殉职案,但开枪杀警只判无期徒刑,无疑是助长歹徒袭警气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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