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李登辉:新宪法要用台湾 才符存在事实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台北1日电)台湾前总统李登辉今天强调,现在的中华民国宪法未经台湾人民同意,且国际社会也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他曾陆续提出“中华民国在台湾”、“台湾中华民国”来取代“中华民国”,台湾需要一部新宪法,但国号若仍叫中华民国,与台湾国家存在的事实不符,要用“台湾”才能符合事实。

由李登辉担任总召集人的台湾制宪运动,下午在台北圆山饭店举办誓师大会,李登辉并在演讲时,阐明新宪法的必要,以及他所主张的内容。

李登辉指出,这次制宪运动,是台湾人民建立自己国家的重要起步,有大家坚定的支持,相信才能成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台湾要成为真正主权独立的国家,必须要有一部自己的宪法。

对于现在的宪法,李登辉说,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在中国制定、未经过台湾人民同意的宪法,对台湾是完全不合身、不合用、也没关系的宪法,宪法是体现国民自觉的最高法律,只有让台湾全体二千三百万人民共同来制定,才是台湾国家的宪法。

李登辉认为,新宪法一方面要保护台湾自己国家的主权,一方面也不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现在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共和国的土地、人民在内的宪法,是违反国际法的宪法,也完全不适合目前台湾的宪法。

李登辉说,他于1999年提出台湾与中国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就是主张台湾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台湾需要一部自己的新宪法。

他表示,他早期提出“中华民国在台湾”,后来又用“台湾中华民国”来取代“中华民国”,以后进一步主张用国际社会公认的“台湾”作为国家的名称,未来新宪法应以此为正确的方向与既定的目标。

李登辉并以联合国决议文证明,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在国际社会消失了;并以他一九八九年3月访问新加坡时,新加坡人称他是“台湾来的总统”,证明国际社会不承认中华民国,但承认台湾的存在。

所以,李登辉强调,新宪法如果仍叫“中华民国宪法”,就与台湾国家存在的事实不符,要用“台湾”的新宪法,才能符合台湾国家存在的事实,这是国际社会的认定,也是台湾生存发展一条不可选择的新道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