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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案后证期局审查公司发债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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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0日电)博达科技公司因发行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到期无法偿还,引爆疑似掏空公司案,因此,近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对于上市、上柜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审查格外严谨,避免博达案例重演,另一方面又担心遭指摘行政过当影响公司筹资,颇让证期局陷入两难。

事实上,今年农历年前证期局还是证期会隶属于财证部时,即配合政府协助企业筹资的政策,放宽发行公司债申请的相关规定,甚至取消民国8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为防范地雷股所设下的规定,即增资时须由承销商出具对每股盈余稀释的影响评估。

证期局对于包括发行公司债在内的增资案审查都有一定程序,法令规章条文清楚规定什么情况增资案可以过关,什么情况不能过关,因此理论上证期局对于上市、上柜公司申请现金增资、海内外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案的审查,当然都不会刻意为难,或放纵任其过关。

可是博达案发生后,证期局却又必须在面临外界强烈质疑声浪下严格审查申请发行公司债的案件。证期局审查的程序未变,却要遇到更大的压力;其实重要的是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因为公司若提供不实资料蒙混,证期局可能就要背黑锅了。

以外国的公司债为例,除了稳健经营的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也有状况不佳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即所谓“垃圾债券”,投资者须接受高报酬、高风险的现实,如果公司有转机,投资人就大赚一笔,若公司倒了,投资人也要认栽;因此,不论博达是否发生疑似掏空案,公司状况不佳其实早已有迹可循,认购博达公司债自然就担负了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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