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自欺欺人和弄巧成拙

--评大陆实施《行政许可法》

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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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本月一号,大陆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官方学者称,这是大陆走向法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大陆政府开始了一场约束政府权力的”自我革命”。虽然大陆政府强调,大陆百姓的生活将从中深受其益,但是,一般人,包括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不关心,也不了解《行政许可》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留意到,海外对大陆专制政权持批评态度的知识份子对这一重要举措,也几乎没有反应。

《行政许可法》让许多人莫名其妙,重要的原因是这部法是大陆当局自己创造的一种基本法。邓小平生前给大陆的政治改革设置了”不许搞三权分立”的界限,但事情已经非常明显,不受制约的政府权力正在使大陆社会陷入混乱和危机。在立宪民主制度下,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并不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行政许可,因为整个政治制度的安排,就是为了有效地约束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那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究竟会不会对大陆的法治建设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发生积极的影响呢?从一些大陆学者的字里行间来看,连他们也没有信心。大陆社会科学院的一位法学者周汉华指出:”各国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基本上都是通过单个法律在漫长的时间里逐个实现的,没有一个发达国家制定过我们这样的行政许可法,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进行统一的规范。这决定了行政许可法只能作非常概括性的原则规定,具体判断需要由许可的设定机关确定。实践中,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就很有可能使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流于形式。”

可问题恰恰在于,大陆的政治制度并不能保障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能够很好地把握所谓《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像《行政许可法》这样大而化之的法律能够出台,确实反映了大陆上层对法律条文自欺欺人的迷信。他们以为,一种政治愿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就能够产生神奇的力量。

《行政许可法》出台的一个明显的政治目的,就是约束地方政府所谓”滥用权力”的行为。这个法的出台能否达到这个政治目的呢?在大陆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许多滥用权力的行为,事实上是中央政府逼良为娼的结果。就拿久为人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来说,许多地方政府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中央政府既不允许地方自治,根据地方的经济情况决定政府的设置,又拿不出钱来解决当地政府入不敷出的问题。地方政府岂能不乱来?

要真正合于法理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靠一个空洞的《行政许可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必须有地方的自治。这本来不是什么难以认识到的道理,但是,这个空洞的法律还是出台了,这反映了大陆上层坚持”大一统”观念的势力依然非常强大。

整整一百年前,经历了义和团”拳匪”之乱的清朝,为了自救终于决心变法。在1905年前后,掀起了一个”修律”的高潮。一大批”新律”纷纷出笼。尽管这次大陆当局也咨询了西方的专家,但是,当时清末”新律”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恐怕比《行政许可法》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现在都知道,尽管如此,清末的”修律”并未能挽救大清的灭亡。仅仅几年之后,大清就土崩瓦解了。

在革命激情燃烧的年代,许多人并不为清末”修律”未能避免革命感到惋惜。但今天,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置疑革命的代价是否值得。尤其是在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付出无数生命和苦难的代价之后,中国似乎又回到了百年前的尴尬境地:一个面临合法性危机的专制政权,为自己的生存在拚命挣扎。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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