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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著作权法修正加重处罚但个人参考微罪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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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不论营利或非营利一律加重处罚,增订破解防盗拷也要负刑责。但为避免青年学生动辄触法,“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等微罪免罚。

应美国要求台湾加强查缉盗版、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修正著作权法,加重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修正内容包括:

给予防盗拷措施额外的保护,明定未经合法授权不得破解、破坏或规避著作的防盗拷措施。违反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保护着作人格权,以侵害著作人名誉的方法利用著作,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

海关对疑以侵害智慧财产权的货物,可以暂不放行。海关得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权利人,并通知进出口人提供授权资料。

取消非营利、重制份数五份以下不罚的规定,不论营利或非营利侵害著作权一律处罚。擅自以重制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财产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销售或出租,擅自以重制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财产权,明定最轻刑罚下限为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为避免青年学生影印、下载资料动辄触法遭刑罚,修法也明定著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著作权侵害。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王钟渝(不分区)表示,美国对著作权也有微罪不举的规定,著作权保护要加强,但不能变成学生在学校影印、网路下载资料自己参考也要被抓去关,因此在条文明定个人参考,没有拿去贩卖的行为不罚。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建请著作权专责机关,对有关图书馆影印、教学用影印及教育机构远距教学的利用等“合理使用范围”,在年底前完成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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