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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经费改列特别预算 监察院纠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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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4日电)台湾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案指出,行政院在“扩大公共建设投资条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前,将原编列于中央政府总预算的十三项重大延续性工程计划经费,改列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违反依法行政原则,且不符预算法相关规定。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议今天通过监委吕溪木、郭石吉、黄煌雄提案。纠正案并指出,行政院发起设立全国农业金库,却只编列部分法定出资额,所持理由牵强;且出资额由农业发展基金以短期借款方式编列预算支应,不符基金规定运用范围,违反稳健理财原则。

监察院调查报告表示,行政院向监察院说明时指出,相关特别预算案在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原编列于中央政府总预算的延续性计划项目,例如台北捷运建设内湖线、后续路网新庄线与芦洲线、高雄捷运建设等。因属补助地方经费,主办的地方政府已编列相关特别预算办理。

行政院并强调,以台北捷运建设中央补助款为例,计划推动的八十年度初期,编列在中央政府总预算,八十一年度至八十六年度部分配合中央政府筹编兴建重大交通建设计划特别预算,曾改列于特别预算。因此,配合规划新十大建设特别预算,将属重大延续性工程计划经费纳入特别预算办理,并非首例。

不过监察院专案小组认定,延续性工程计划经费各年度分配额,应按年编列预算才合法。行政院已违反预算法相关规定。监察院通过纠正案后,将函请行政院确实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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