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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欠款争议 叶金川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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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璟民╱台北报导〕中央健保局首任总经理、现任台北市副市长叶金川昨天针对北市欠缴劳工健保补助款一事提出“两层次说”,强调中央与地方对健保法第二十七条见解不同,市府已提出行政诉讼,将遵守判决结果,建议修法让健保体制更完善。

 叶金川昨日举行记者会,对外界关切他角色变换可能使他对法律及实务的认定前后不一,及市府抗缴劳工健保费补助款的合法性提出说明。

 叶金川指出,该案应分成两个层次讨论,一是中央应不应该要求地方也支付健保费,其次就算地方要付,应该付多少的问题,而这涉及被保险人认定基础。

 叶金川强调,他关心健保体制的健全运作,胜过北市与中央的健保付款争议,而他身为副市长,必与市府既有立场一致。

 惟市长马英九曾召开多场社区说明会诉诸民意,主张市府只需负担设籍北市的劳工健保费,而不必负担设立登记在北市公司行号的外县市劳工健保费,但中央却要北市支付,市府认为违反健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是不合法的。

 叶金川虽再三声称,他的立场与市府一致,却未直接说明是否赞同前段论述﹔他指出,健保法八十三年通过、次年施行,本应中央立法、执行及负担,但当时没有这样做,等到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施行、财政收支划分法修订后,健保体制更显得不合理。

 叶金川建议修法以完善制度,且应让中央完全负担,至于市府与中央现存的争议,既已进入诉讼程序,一切等待司法判决。

马团队 换位置换脑袋?

  记者陈晓宜╱特稿

 曾任健保局首任总经理的叶金川,在担任台北市副市长后,不因身份不同而改变立场,其就事论事、勇于解决问题的态度令人佩服,但马市府在此事件上的硬拗态度,却不为人所茍同。

 叶金川的看法是,中央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在合法的部分,与马英九的看法并不相同,在不合理的部分,立场是一致的。

 全民健康保险法在民国八十三年制定通过,民国八十四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全民健保,当时该局依照健保法,以行政命令行文要求直辖市政府依照公司所在地劳工数,计算直辖市政府应补助的劳工健保费用,此制度执行至今并未改变,这也是叶金川所以指称中央做法合法的原因,因为同一个法律,不可能在民国八十八年以前执行是合法的,但到八十八年以后执行就变得不合法。

 而这点与马英九的看法明显不同,因为马英九曾明确指出,健保局的作法违法,因为他认为,健保法第二十七条规范直辖市应补助的被保险人,是设籍台北市的劳工,而不是公司所在地在台北市的劳工,所以健保局就是违法,北市没有欠款。

 但在不合理的部分,叶金川认为,地方制度法是在民国八十八年、健保法施行之后才制定,因此地方制度法施行后,健保法第二十七条在中央与直辖市政府的补助比例上就变得不合理,因为台北市政府在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后,岁收已经减少,所以应修法改由中央全额负担补助,这点与马的看法相同。

 事实上,叶金川认为劳工健保补助款问题是国家的事,不是人民的事,必须从法律面彻底的修正,但马市府不知就事论事,不知自我检讨过去将政府补助劳工健保费问题,推到中央向北市催款将导致北市民必须增加每月负担的作法是否过当,而只会在“叶金川和马市府是否看法一致上争长短”,这样的团队,即使纳入新血,恐怕也无法有新的想法与作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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