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湾国家情报工作法三读离退情报员泄密 将处徒刑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台湾国家情报工作将走向“法制化”,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规范情报工作应严守行政中立,并建立统合运作机制,建立情资共享、回馈及年度检讨报告,并强化对情报人员权益保障,明定情报工作应顾及国家安全及人民权益保障,且应受到立院监督。

此外,对于传出曾有退休情报人员将台湾安情资泄漏给中国,国家情报工作法明定,现职或退离职的情报人员为外国或敌对势力从事情报工作而搜集、泄漏或交付资讯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将受罚。

民进党国防委员会召委李文忠认为,这部分规范,可对有意将情报讯息泄漏给中国的退离职情报人员,产生相当“警示”作用,也可弥补国家机密保护法规范的不足。

立院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情报工作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担任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提供的职务;也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机会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团体或参与协助政党、政治团体所办活动,也不得于机关内部建立组织以推动党务等政治活动。

条文也明定,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讯进行搜集,必要时得采秘密方式为之;而情报机关为执行情报工作的必要,得采取身份掩护的措施。

另外,本法也强化对情报人员的权益保障,包括明定情报人员因从事情报工作而丧失人身自由时,其隶属的情报机关在其获释前,应照常支给其薪俸、加给及补偿金,并应尽力营救之;而情报协助人员因执行任务致伤残、死亡、丧失人身自由,或涉讼、失业时,国家应给予补偿或救济;情报人员及情报协助人员权益的保障,得就本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最有利者”适用之。

——————————————————————————–

〔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国安局认为,国家情报工作法三读通过后,国家情报工作将可在明确规范下运作,对于因公丧失自由的情报人员,其薪给、补偿等事宜,也获得明确依据,对于情报人员来说,将更有保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