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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三法 争议条文 周四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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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攸关百万劳工权益的劳动三法,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取得初步共识,对于是否开放教师组织工会并取得“罢教权”,以及电信等大众事业罢工必须有“三十天冷却期”,朝野党团同意分别以三案,送交20日院会进行表决。

立法院长王金平预定今天再度召开朝野协商,就劳动三法表决程序问题,进行讨论。不过,对于劳动三法修正草案涉及层面广泛,目前朝野意见分歧,包括教师、家长会长及中华电信等团体,也不断进行游说、角力。

据了解,亲民党立委林惠官主张全面放宽教师组工会及罢教权,但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及台联程振隆有不同意见,即使朝野同意将争议条文送交院会表决,劳动三法修正草案本会期能否三读完成立法,仍有诸多变数。

立法院各党团昨天就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劳动三法修正草案进行协商,其中最具争议性包括工会法修正草案第四条,及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分成甲、乙、丙三案送交院会表决,光就排列组合,至少有九种方案。

对于工会法修正草案第四条,林惠官支持甲案,除现役军人外,其余劳工包括教师皆可以依法组成工会,但国民党团倾向乙案,虽可开放教师组工会,但必须排除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务人员,民进党及台联则支持丙案,限制教师组工会权利。

昨天朝野协商也同意,即未来院会表决通过甲、乙二案,开放教师组工会,必须一并通过主决议,要求教师待遇等相关权利必须配合调整,有立委忧虑未来若开放教师组工会,权利恐将受限,但林惠官强调,以劳基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何者优先适用何者”,即使开放教师组工会,权利仍不受影响。

有关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条,朝野也同意分成甲、乙、丙三案进行表决,其中甲案对于罢教权采完全开放;乙案限制教师及大众行业包括电信等劳资双方均不得罢工;丙案则是限制教师罢教权,并开放电信等大众业者可罢工,但须有三十天缓冲。

林惠官坦承,由于目前朝野对于劳动三法看法歧异,即使工会法修正草案第四条通过甲、乙二案,开放教师可组工会,若是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未能开放罢教权,也未能真正符合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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