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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输血染爱滋 增为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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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台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昨天发布台湾第十五例因输血感染爱滋病毒案例。一名廿多岁的爱滋感染者,在空窗期捐血,导致两名受血人遭感染,其中一名因原有疾病已死亡。除“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外,卫生署将引用刑法“使人受重伤”相关条文移送检调,依法最重可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从民国七十七年起,台湾实施爱滋血液筛检制度以来,有十五件因输血感染爱滋病毒案例,光是去年就有三件,结果有七人受害,其中四例已死亡。

疾管局副局长林顶表示,最近发生的这起案例是一名静脉毒瘾的年轻男子,去年七月、十一月各捐了一次血,在十一月才被验出其不但感染爱滋病毒,也有C肝病毒。

疾管局追踪该名个案七月所捐的血液流向,结果有二位受血者,一名因原有疾病已死亡,另一名存活的是五十多岁的妇人,经卫生单位去年十二月抽血检验爱滋病毒抗体呈阳性反应,并藉由病毒基因序列比对,证实遭该名年轻毒瘾者输血感染。

疾管局将协助这两名受血者与家属,向台湾血液基金会申请两百万元的道义救济。

台湾血液基金会表示,目前以酵素免疫分析法(EIA)检测,对于感染爱滋病毒血液有廿二天空窗期,B肝病毒五十六天,C肝病毒有八十二天,而最新的核酸扩增(NAT)病毒检测法,可分别缩短空窗期到十一天、卅一到四十一天、廿三天,惟其费用是EIA六倍以上,卫生署没有补助,他们仍无法引进新技术。

事实上,过去五年来,该基金会筛检出三百个爱滋病患捐血,平均每个月有五名爱滋病患捐血。

林顶解释,依照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必须“明知”自己感染爱滋病毒,致传染于人者,才能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上很难。不过,疾管局会请检调了解,该名个案是否曾匿名筛检,以及违反刑法“使人受重伤”之嫌。而去年三起案件中,已有一起送办,另两起还在调查责任中。

卫生署再次呼吁民众,如有不安全性行为、感染性病、或是有静脉注射药瘾,可能正处于爱滋空窗期者,均不宜捐血,也千万不要利用捐血做爱滋筛检,疾管局已经委托了国内十家医院接受免费匿名筛检服务。

而该署也要求血液基金会采新式“捐血登记表”,当中有关不符捐血者条件之提示部分,要求捐血者详细检视后再次签名确认,以强化捐血者自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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