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起成立“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的倡议书

陈泱潮癸未年新年致于浩成陈小平先生并世界所有执业律师的公开信

陈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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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于浩成﹑陈小平先生并台湾海峡两岸暨世界所有执业律师﹕

各位好﹗

一﹑【“不锈钢老鼠”刘荻和她的老祖母新年怎么过】

值此2003年新年来临之际﹐我们不能不想到那许许多多为中国走向民主自由而系狱的仁人志士此刻正在黑暗的牢房中身心倍受煎熬﹗我们不能不想到他们的家人此时此刻“每逢佳节倍思亲”﹑正处在痛苦而无助的境况中的凄惨和悲凉﹗我们尤其不能不想到仅仅因为在互联网上表达了对民主自由的些微想往之情﹐就被投入监牢的在校大学生“不锈钢老鼠”刘荻和她那风烛残年曾遭几十年暗无天日“右派”生涯﹑而今又尚不知孙女关押何处的八十多岁的祖母﹗……想到在共产中国﹐一代又一代真纯而有良心良知的正直人士﹐至今在中共正信誓旦旦宣称要做“三个代表”之际﹐仍处于人权毫无保障的恐惧之中﹑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横遭迫害的社会现实﹐我们的心里就充满了悲悯且悲愤之情﹗

二﹑【“红色国家恐怖”重新肆虐】

中共16大后﹐在中国大陆司法领域竟反而沉渣泛起冒出了一股严重违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逆流﹐大开历史的倒车﹐使中国司法状况倒退回到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毛泽东无法无天黑暗专制的时代﹗不仅如前述“不锈钢老鼠”那样的在校大学生因言获罪就横遭拘捕﹑抄家﹑关押何处也不依法通知家人﹐而且许多家庭教会许多黎民百姓仅仅因为他们信仰上帝就被拘捕﹗不仅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镇压﹔不仅如牟传珩等依据宪法公民有言论自由学术自由而研究思想理论被抓被判﹔不仅民间反对腐败人士如安均等人被判处徒刑﹔不仅连报导事实真像的反腐记者高勤荣等人被抓被判﹔不仅连东北请愿工人领袖姚福信等被抓被认定有罪﹐不仅依据宪法公民有结社自由等条款而组党的王有才﹑秦永敏﹑查建国等被抓被判……而且﹐16大后﹐又抓捕了何德普﹑廖亦武﹑欧阳懿……一系列有良心良知的人士﹗不仅16大前﹐抓捕了一直坚持中国国籍但由于官方非法拒办签证而只好采取了不得己方法回祖国的杨建利﹐甚至在16大后﹐上演了从国外将民主人士王炳章绑架回大陆在深圳秘密审判的丑剧﹗甚而在近日又开了将中共体制内主张民主改革的方觉放逐到异国的恶劣先例﹗更有甚者﹐公然采用栽赃陷害手段﹐将深受藏民爱戴的活佛阿安扎西诬为恐怖分子判处死刑缓朝执行﹗……不仅如此﹐还传来了不少官僚草菅人命甚而如江西省会昌县江西镇派出所原所长梁林当街随意枪杀平民百姓却只受到象征性惩处的消息……

所有这一切﹐清晰地勾画出了一副十分令人可悲哀的图画﹕“红色国家恐怖”在中共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掩护下﹐正严重地危害着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中国的良心和良知﹐在专制暴政司法黑暗中痛苦呻吟和哭泣﹗

——以至一位著名网友任不寐先生﹐己为“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和为最近“几个月来由于中国政府持续逮捕不同意见者而导致的人权状况的恶化……”而宣布除夕绝食﹗

三﹑【发自良心良知的声援和抗争】

为了抵制这种“红色国家恐怖”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侵犯和迫害﹐中国海内外公民发起了援救阿安扎西活佛和“不锈钢老鼠”刘荻的签名运动。援救“不锈钢老鼠”义工小组已将近2000人的签名信邮发给了中共及其控制下的政府﹔

与此同时﹐为了抵制这种“红色国家恐怖”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侵犯和迫害﹐草庵居士亦己发起成立“中国网络联盟”和“建立非赢利的﹐慈善性质的公众法人团体基金会”……

但是﹐我们知道﹐对于一向习惯于无法无天的专制独裁政党及其政府﹐这一切尚不足以构成迫使其遵守法律尊重人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威慑力量﹐仅靠呼唤良心良知不足以使“红色国家恐怖”改弦易辙﹗阿安扎西活佛在众多人签名建议并强烈要求必须依法审判后﹐仍发生了“审理过程中存在中途改换律师﹑对外宣布情况与事实不符﹑地方司法系统威胁和控制当事人亲属三项重大疑点”(见王力雄《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一同案人已被执行枪决)就是证明﹗

四﹑【反制“红色国家恐怖”暴政的律师团必将应运而生】

为了使上述签名运动和筹建基金会及网络联盟的努力﹐进一步升华成为一种对“红色国家恐怖”暴政形成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和威慑的力量﹐我认为很有必要向全世界执业律师﹑首先是向居住在中国大陆及世界各地的华人执业律师﹐发出呼吁和倡议﹕

请求你们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托﹑负起良心和道义的责任﹐拿起法律武器﹐运用你们的专业知识和才干﹐勇于伸张公义﹐依法保护中国公民人权不受“红色国家恐怖”暴政的侵犯和危害﹐迅速成立“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

并望中国法律界素有声望和影响力的于浩成陈小平先生﹐能拨冗牵头﹐联络组成此“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

五﹑【“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的使命和任务】

1﹑维护中国政府已签字承诺遵守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尊严﹗并据此要求中共及其政府信守承诺﹐保护中国公民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和剥夺﹗

2﹑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34﹑35﹑36﹑37﹑38﹑39﹑40﹑41﹑47等有关承诺保障公民所有基本自由和所有基本权利的条款之尊严﹗依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与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人身﹑通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等等一系列人之所以成为人必须当享有和当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自由﹗依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等一系列公民之所以是公民当享有和当受法律保护的一切基本权利﹗

3﹑依据上述中共及其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立法机构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等一系列白纸上落黑字冠冕堂皇的法律条款﹐不仅伸张公义﹐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帮助受奴役受压迫受迫害的中国公民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且形成国内和国际压力﹐有效推进和加快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4﹑鉴于上述国际公约只有执行条款而未作出惩处规定﹐鉴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可耻地丧失了公义原则为邪恶势力所操控——日前当选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竟是人权记录臭名昭著的卡扎菲利比亚外交官等原因﹐“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应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等有关法规和“人权高于主权”等人类之所以成其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的基础上﹐提出《国际人权法(草案)》﹐积极敦促联合国尽快通过《国际人权法》并组建“国际人权法庭”﹐以为世界所有被专制独裁制度侵犯了人权的人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六﹑【“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对个案的处理原则】

“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处理个案。

一旦发现中共司法系统违背所签国际公约和本国法律以“红色国家恐怖”侵犯了中国公民的人权个案﹐当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纪委﹑全国政协等中国特色的“五套班子”以及司法部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备案﹔并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向相应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并将上述法律诉讼文本之电子邮件附本﹐同时送达联合国相应机构和相关国际或国家法庭备案﹔

2﹑与此同时﹐诉诸舆论﹐通报事实真像﹐引起国内和国际社会关注﹔

3﹑若中共当局超过法定时效未予处理﹐则可直接指控上述中国特色的“五套班子”负责人即通常所称谓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上述司法部门首脑﹐诉诸国际法庭或上述人士出使国或驻在国﹑过境国之司法部门。上述人士国务活动及公费旅游的机会多多﹐因而他们被道义和法律逮住的机会也就多多。只有在当权者普遍受到法律和舆论的有效监督和追究﹐且无所遁其形的情况下﹐他们才会知道遵守他们制定的好话说尽冠冕堂皇的法律和他们欺世盗名签署的国际公约﹐才会约束其手下不得擅自妄为﹐才会督促其手下必须依法办事。中国公民的人权状况才可望得到改善﹗

——这对制约其他专制独裁国家肆意侵犯公民人权﹑保护这些专制独裁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亦必将产生积极的效果﹗

七﹑【中国正处在需要伟大律师
和呼唤伟大民主政治家出现的历史时刻】

律师和政治家有着极其深刻的内在关系。远的不说﹐台湾现任民选总统陈水扁就是当年为民刊《美丽岛》辩护的律师……

海峡两岸暨世界各地的律师朋友们﹗

在全球化的今天﹐伸张公义无国界﹗律师无国界﹗中国迫切需要伟大律师的出现﹗中国在呼唤伟大民主政治家的到来﹗机会就在你的脚下﹗祝你把握时机成就你辉煌的事业闪光的人生﹗祝你如春风浩荡﹐吹绿神洲被冰冻己久渴望回春的广袤土地﹐使我东圣神洲重新焕发出蓬蓬勃勃的无限生机﹗我们热切期待着你们的响应﹗中国人民迫切期待你们的援手﹗

专此布达﹗敬祝

铁肩担道义﹐捷足占机先﹗

陈泱潮
2003-1-28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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