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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渊6月前领分红应否缴回 财部:本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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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七日电)中钢董事长林文渊请辞,官派董监事领取员工分红风波未平。经济部次长施颜祥今天说,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者须兼任经理人才能领取员工分红;多位立委质疑林文渊今年6月才兼任执行长,在此之前领取的分红应全数追回;财政部国库署表示,本周内将订出制度。

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今天邀请经济部、农委会、财政部及国营事业相关主管,就政府持股 20%以上公 司营运状况及董监事酬劳进行报告。

罗世雄(国民党,高雄市)表示,经济部对于公司董监事领取分红早已做出解释,根本不需由行政院召集会商。施颜祥答询表示,从公司法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公司经营者必须兼任员工、经理人,才可以领取分红,至于国营事业是否另有规定,应由行政院决定。

罗世雄、赖士葆(国民党,台北市)、孙大千(亲民党,桃园县)等人表示,根据经济部的解释,林文渊在今年6月中钢修改章程后才兼任执行长,才可以领取分红,先前所领的分红属不当得利,应全数追回。

财政部国库署署长刘灯城表示,董事长制的公司董事长实际上已兼经理人,中钢在民国84年章程就规定董事长可领取分红,至于林文渊今年 6月前是否可领分红,在解释上有模糊地带,如果最后解释林文渊依法不能领取分红,则应追回;财政部会在本周内订定制度,规范官股董监事到底可不可以领、可领多少。

郑国忠 (民进党,台南县)、郭俊铭(民进党,台中县) 为林文渊抱屈,他们表示,林文渊分红并不违法,而是制度问题,社会不应把此事解读为民进党派系内斗,若要缴回,中钢前任董事长王钟渝所领分红也应缴回。

立委张花冠(民进党,嘉义县)、王涂发 (民进党,不分区)表示,政府派任国营事业董事长或官股代表应有游戏规则,订定明确的制度和规范,说清楚董事长、总经理与执行长究竟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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