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封信

标签:

【大纪元10月18日讯】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你们好!

我是海外一普通华人,从媒体上得知贵公司员工王屹仡女士惨遭迫害,在此我强烈呼吁你们帮助营救无辜员工。

王屹仡是贵公司上海分公司硅胶工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11月24日晚,她在上海市某小区内发放法轮大法材料时被警察绑架。2005年6月17日,在王屹仡被非法羁押了半年多,幷剥夺了其父王槐忠为其辩护的情况下,法庭秘密宣告判决其三年监禁。作为王屹仡女士的雇主,面对本公司员工遭受的不公待遇,你们做何感想呢?

毫无疑问,王屹仡女士是无辜的。定罪的依据是她所散发的传单,传单中披露的主要内容有:(1)在2004年10月份,共有42例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消息通过民间渠道被证实;(2)至2004年10月3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到了1101人;(3)北京72岁老人姜昌凤因给印制法轮功真象材料的学员做饭,竟被非法重判10年;(4)新西兰电视台报导:法轮功向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

显然,陈述这样的事实不触犯任何法律。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当然包括印发传单、发表文章、登台演讲等。因此王屹仡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她的基本权利,幷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款。相反,她在勇敢的维护正义和自己的信仰,在为了司法公正而努力,她的行为最终会使这个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受益的。试想一下,在一个没有健全法律体系的国家,公司如何开展业务,又如何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哪?

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上看,镇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为。首先,从中国的《宪法》中找不出任何法轮功是邪教的依据。其次,中国的《刑法》中也没有一条规定可以判断法轮功是邪教。即使想被利用来为法轮功定罪的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找不到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因为法轮功只是教人向善,要求炼功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进行修炼、工作、学习和生活。这样的一个炼功团体,怎么可能是邪教呢?从任何一个逻辑和标准中也得不到邪教的结论。而且如果她真的象中共描述的那样不好,全世界怎么会有这么多而且越来越多的修炼者呢?

看到此你们可能会说:“我们不关心你们说的这些事,我们关心的是如何开展业务。” 作为一家世界顶尖级的跨国企业,贵公司一定知道人力资源是任何一个机构中最宝贵的财富。因此王屹仡女士一事幷非与公司业务无关。如果贵公司能够全力展开营救王屹仡的活动,不但可以树立自己的国际形象,此举也将会使每个员工对公司产生真正的归属感,这些因素无疑都将使公司从长远来讲受益无穷。相对于中共目前施以的小恩小惠,孰重孰轻,明智的管理者应该清醒。

也许你们会说,我们也同情她,但恐怕帮不上忙。请相信每一个呼唤善良的声音都会产生力量,每一双伸张正义的手都使这个世界变得不同。真诚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予以援手,让王屹仡女士早日获得自由。

当我们看到或知道有人在遭受不白之冤或经受苦难时,沉默决不是中立!沉默意味着对邪恶的纵容。其实这时帮助别人就是在帮助自己,因为一个没有公平和正义的地方,每个人都会有遇到不公正待遇的可能,或早或晚而已。一个优秀的企业,必然具有长远的眼光和持续发展的诉求,那麽营造健康的法制环境,保障每个人的法律权利,正是于己于人都有益的行为。

我们期待着你们正义的行动!

一普通华人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投书:一字之差,酿成冤狱
投书:重庆亚太峰会 中共雇人监控、假欢迎
投书﹕贵州省中八劳教所的奴工产品
投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劳教所“邪”度侧记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