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网上被冒领 银行担责任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消保会日前完成“个人网路银行业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草案,针对越来越多人使用的网路银行提出规范,提醒消费者不要在公用电脑、容易被侵入的无线上网使用网路银行,而如果骇客入侵网路银行造成损失,银行要负责!

“个人网路银行业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草案要求消费者发现存款被盗领,应该在四十五天内通知银行,同时银行应在三十天内完成调查。除非银行能证明消费者故意或过失,否则应负责消费者的损失。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表示,网路银行最常出现的纠纷,以资料外泄最多,还有消费者照程序操作,以为已经完成交易,但银行却不认账。最麻烦的还是,诈骗集团设置跟银行一模一样的网页,让消费者误入陷阱。未来定型化契约范本实施后,或许可解决部分问题。

根据草案,客户对银行提供的使用者代号、密码、凭证等文件,必须负保管的责任。如果客户输入密码连续错误三次以上,银行电脑即自动停止客户使用网路银行的资格。如想恢复,必须重新申请,而银行必须保存交易处理讯息至少五年以上。

此外,银行及客户如果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应立即通知停止使用网路银行服务,除非银行能证明客户有故意或过失,否则银行须负责消费者的损失。除此之外,因骇客入侵所发生之损害,银行一样要负担。

同时业者须告知消费者使用的安全问题,包括完成操作后应立即登出、使用时不要离开电脑、不要透过公众电脑、无线上网进行网路银行服务。

不过,如果因此发生损害,银行还是应负举证责任,证明消费者是故意或过失,才能要求消费者自行负责。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