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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贿选 前原民会主委陈建年一审判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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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二十一日电)前行政院原住民委会主委陈建年,去年立法委员选举涉嫌帮女儿立委陈莹贿选案,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陈建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同案十九名涉案桩脚和民众分别判处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徒刑。陈建年表示,将会上诉到底,司法最后会帮他讨回公道。

去年立法委员选举,台东地检署侦办陈建年涉嫌帮女儿陈莹贿选,调查陈建年于去年八月下旬和机要秘书陈正旭两人,在支持者陈健雄的陪同下带往另一支持者郭国荣的住家,离开郭国荣住处时,陈正旭交付两千元给郭国荣,并且要求郭国荣支持陈莹。

检察官认为陈建年和陈正旭所犯为行贿罪,且又是公务人员,虽侦办时否认犯行,仍提起公诉,并将陈建年具体求刑二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八年;陈正旭求处一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六年。

不过台东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将陈建年判处一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陈正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褫夺公权三年,均比检察官求处的刑度为轻。

另外同案被告十九名桩脚和收贿民众分别判处二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大部分予以缓刑。

立法委员陈莹转述陈建年意见表示,陈建年一定上诉到底,相信司法最后会还他清白,他感谢外界的关心,也希望外界不要再打扰他们。

陈莹再次强调,自己是清白参选,却无端受冤,她会用司法帮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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