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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餐饮店KTV旅馆 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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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王孟伦/台北报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大幅增加禁烟场所,未来高中以下学校校园及儿童少年活动场所、旅馆、餐饮店、KTV及三人以上共用室内工作场所等全面禁烟,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还规定,大专院校、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文化或社会教育机构所在的室外场所、室外体育场、游泳池或其他供公众休闲娱乐的室外场所,或其他经各级主管机关指定公告的场所及交通工具,只能在吸烟区吸烟,吸烟区面积不得大于该场所室外面积的二分之一,且不得设于必经之处。

现行的烟害防制法规范的禁烟场所在学校部分为托儿所、幼稚园,以及图书室、教室及实验室,未来扩大为高中以下学校校园及儿童少年活动场所一律禁烟。其余的禁烟处原本局限公共运输工具与医疗、金融机构等特殊场所,未来则扩及电影院、旅馆等消费室内场所,这些场所一律不准设吸烟区。

烟商及反烟者 皆表不满

原本反烟团体坚持的国民党立委丁守中版“室内工作及供公共使用之场所”全面禁烟,在民进党立委侯水盛、黄剑辉等人坚决反对下,经协商改为“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内场所”。

该条文通过之后,反烟团体及烟商同表不满。

全程在场“监督”立委的反烟团体“财团法人董氏基金会”烟害防制组主任林清丽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 )规范,各国未来几年内必须达成“室内工作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目前全世界有十六个国家或州完成立法,立法院所通过的禁烟场所定义,不符国际标准。外国烟草公司普遍表达不满,认为连PUB、五星级饭店等场所都禁烟,不可行也不合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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